复工复产,东莞公证告诉您这些公证可能有用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和个人的生活,东莞公证行业结合公证服务的特点与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职业优势和专业优势,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和疫情相关的公证服务,尽量降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办理不可抗力公证

不可抗力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发生了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当事人或相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真实性的活动。

这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特征,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无法如期履行合同甚至不能履行合同,构成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企业负有通知及证明的义务。如果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公证处可以为其办理不可抗力公证,帮助企业降低疫情造成的影响。

办理健康公证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一些国家把中国当作疫情区,这些国家可能要求对入境的中国公民提供健康证明(或相关健康声明),这对中国企业进行国际贸易,中国公民到国外参加国际展会和学术交流等,都会造成很大的阻碍。如应相关国家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或相关健康声明)的,您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健康证明公证或相关健康声明公证。

健康公证的办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声明公证,由个人发表声明,声明自己近期内没有去过疫情发生地或其他有与病例持续传播的疫情发生地;未曾接触过以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特别是聚集病例;没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接触史,没有发热、咳嗽症状;二是证明公证,由医院等有权机构开具证明证实个人未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公证机构就该证明进行公证。

公证文书是国际通行的法律文书,公证处办理健康公证,可以为企业走向国际开辟一条绿色通道,为个人走出国门提供健康信用支撑。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经过公证的证据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其他当事人,应当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前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企业负有通知的义务,在通知时,可以就通知的行为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又如,对一些容易灭失的证据(如工厂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现场情况等),也可以申请办理公证,及时固定证据。

除了传统的保全证据公证,东莞的公证处还推出了“公证云”取证服务。疫情当前,有些不法商家趁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针对这种现象,全国部分公证处联合发起了“打击哄抬物价公证公益行动”。东莞市的三家公证处也加入了这项公益行动,您可以通过“公证云”App对哄抬物价行为进行自助取证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有力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打击行动,为物价稳定、市场稳定乃至民心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办理委托公证

当前防疫工作的重点,是减少人员流动。很多人需要前往异地处理事务,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疑又增加了感染的风险,也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而不去办理又要蒙受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有需要的企业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办委托公证,委托当地的亲戚朋友等代为办理事务,既可以降低风险,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各公证处联系方式

东莞公证处

咨询电话:0769-22480799,23661738,22460398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3号市体育中心体育馆附楼1楼(东莞市智网工程指挥调度中心旁)

东部公证处

咨询电话:893338"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padding: 0px; list-style-type: non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blue; outline: none !important;">0769-81893338,893339"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padding: 0px; list-style-type: non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blue; outline: none !important;">81893339

联系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常马路丽城大道6号公证大楼

塘厦办证点

咨询电话:0769-82129908

联系地址:东莞市塘厦镇环市西路10号(塘厦镇监督大楼1楼)

凤岗工作点

咨询电话:0769-87699204、87699202

联系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3号商会大厦二楼(即凤岗镇综合服务中心)

南华公证处

咨询电话:0769-82887373,82887363

联系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59号广发鸿枫大厦7楼

申办以上公证所需材料

不可抗力公证

1. 身份证明。

(1)个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人户籍不在本市时还应提供其居住在本市的证明材料。

(2)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2.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后果的相关材料,如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新闻单位的新闻报道,有关部门的勘验报告,调查报告等。

3.申请人与不可抗力事件有关联的证明材料。

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应当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健康公证

1.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

2.申办医院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公证时,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保全证据公证

1. 身份证明。

(1)个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和公证事项有关联的证明材料。

3.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应当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委托公证

1. 身份证明。

(1)个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全媒体记者 付碧强 李金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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