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無病”診斷成“有病”; 2、將“有病”診斷成“無病”; 3、將“此病 ” 診斷為“彼病”。 所有這些誤診都給患者帶來了不必要的損害,增加和延長了病人的痛苦和經濟負擔。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晉州普法 的文章 關鍵字: 病人 延長 此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