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肆虐,除了加油,中小企業如何渡過生存困境

2020年的春節,是一個不尋常的假日,因為新冠疫情的爆發,全國上下都處於戒備狀態中。在大家關注疫情和防控的同時,中小企業的艱難處境引起共鳴。

訂單要交貨、貸款要還款;房租要交、工資要發;原料進不來,產品出不去……隨著疫情的持續,餐飲、旅遊、交通等服務業受到嚴重衝擊,中小企業的生存經營面臨不小的壓力,也成為市場牽掛的焦點。近日,各部委、各地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工信部也於2月9日,公佈了《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將採取全力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進一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財政扶持、進一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扶持等六方面20條措施,幫助廣大中小企業渡過難關。

疫情肆虐,除了加油,中小企業如何渡過生存困境

基於各地採取嚴格的防控措施,貨物的生產、運輸環節可能面臨效率低下,甚至停滯不前的狀況,因此極有可能造成合同無法如期履約。公司應謹慎面對相關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儘量避免因此產生重大損失。

在分析相關應對措施前, 首先應當明確此次疫情在法律上的定性。對此,可參照 2003 年“非典”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關於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間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 號)中對於履約糾紛的規定,以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進行認定。

疫情肆虐,除了加油,中小企業如何渡過生存困境

供貨商公司應注意的事項及相關法律條款:

日前,在延遲復工近半個月後,全國各地許多企業陸續復工、復產。一些中小公司在選擇延長假期的同時,也不得不面臨損失進一步擴大的無奈。作為供貨商,在疫情期間主要面臨的合同風險有:不能履行生產貨物的義務,造成根本違約;交通不便導致遲延履行;承擔貨物損失的風險。

根據《合同法》第 118 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此,當公司因受到疫情影響而不能履行合同時,公司應當以合理方式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若公司不能及時履行通知義務,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由該公司承擔。

根據《合同法》第 118 條規定,公司除了履行通知義務外還應當保存相關證據,並在合理期限內履行證明義務。證明可以是由公證機構、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可以證明不可抗力發生的單位出具的書面材料,也可以是報紙、雜誌、電視等。

根據《合同法》第 119 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因此,公司若發現對方存在合同違約行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進行止損。

依照合同履行受到障礙的不同程度,法院會依據具體情況判斷適用情勢變更或者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 26 條的規定,當合同仍有可能履行,但是繼續履行合同將對於一方當事人顯失公平或者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公司可請求法院變更或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 117 條的規定,當疫情導致公司完全不能履行合同時,根據公司受到的不可抗力影響程度,對其承擔的責任進行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值得注意的是,遲延履行發生在不可抗力之前的,不能免除當事人責任。

採購方公司應注意的事項及法律條款前言

作為採購方公司,在疫情期間同樣要面臨合同風險。貨物製造成本及貨物價格受到疫情影響,供貨商極大可能會提出提高貨物價格的要求;對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貨物將增加處理成本;因風險轉移承擔貨物損失的風險。

根據《合同法》第 77 條、第 93 條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採購方可與供貨商就重新確定交付時間、調整合同價格、確認貨物處理成本的承擔方等等,雙方對具體內容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公司應當保存協商過程中的證據同解除或者變更的相關證據,可以提供雙方的溝通記錄、變更後的合同安排等證據,其中書面證據為佳。

當供貨商主張因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而請求減免責任時,採購方可以舉證證明疫情對合同的影響不足以達到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的程度,僅屬於供應商應自行承擔的商業風險。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64 條的規定,採購方應就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可以提供疫情地區的政府公文、供貨商公司的復工通知等證據, 其中書面證據為佳。

財政金融“輸血”,支持小微企業

對於目前小微企業的困境, 2020 年 1 月 26 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各銀行保險機構將通過減免手續費,簡化業務流程,開闢快速通道等方式加強對社會民生重點領域金融支持。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 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

疫情肆虐,除了加油,中小企業如何渡過生存困境

財政部副部長表示,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攻堅克難的關鍵階段。相關扶持政策的實施有助於進一步降低相關企業生產運營和融資成本,加大防疫物資和醫藥產品供給保障力度,幫扶相關企業渡過困難期,有效調動社會各方資源,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更好支撐。

2月1日,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出臺了30條政策措施,要求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改進金融服務。各商業銀行也紛紛為小企業“雨中撐傘”。中國工商銀行推出“專屬服務+綠色通道+優惠政策”,為湖北小微企業提供信貸審批、資金供給、業務諮詢等專門措施,開闢小微企業綠色通道,多措並舉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交通銀行通過下調貸款利率、延期還款、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全力支持小微企業抗擊疫情。中國進出口銀行免收湖北省和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的中小微企業2月份貸款利息,利息免收金額約6億元。微眾銀行計劃在2020年6月前開展逾期客戶救助,在不抽貸不斷貸的前提下,通過減免利息、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降低其還款壓力。

銀保監會副主席認為,疫情對小微企業特別是住宿、旅遊、餐飲等小微企業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但是總量不會太大。他表示,預計小微企業的不良率會有所上升,但是從金融體系運行情況來看,去年我國化解了2.3萬億元不良資產,小微企業的不良率佔比較小,銀行有充足的資源來應對不良率上升。疫情是暫時的,不會對整個金融業造成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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