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当年考录、当年纳编”……青海特岗教师新政策即将落地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完善我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机制,改善教师队伍学科、学历结构,提高教师整体能力素质水平,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8年6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3日。

根据国家要求,《意见》实施范围是我省除西宁市四区外,各农牧区乡村学校均属“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在《意见》政策措施中,建立完善“特岗计划”工作目标责任制度。落实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领导小组主体责任,将特岗教师“当年考录、当年纳编”作为主要工作内容,确保“特岗计划”发挥最大效益。

健全“特岗计划”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检查评估,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各地“特岗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审定特设岗位计划的重要依据。

加强特岗教师考核。县级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纳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范围;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根据规定,可调离教学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规范档案管理。特岗教师入职后,个人档案由学校所在地教师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聘用满一年后,可按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要求申报评审职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意见》要求,新招聘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流动。

《意见》自2018年6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4月28日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意见》同时废止。

(记者 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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