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 青海一教師猥褻學生一審獲刑三年

法制網訊 記者徐鵬 近日,青海省民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教師猥褻學生一案宣判,被告人朵某軍犯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此案移送民和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閱卷發現本案作案時間跨度長,被害人分散,取證困難,證據單一,且朵某軍對自己的行為拒不供述,給本案的審查帶來了不小的困難。

為有力指控犯罪,民和縣檢察院堅持以被害人陳述及證人證言為核心構建證據鏈條,重點審查被害人陳述的完整性、合理性、年齡適應性,並提出多條意見退回公安機關補充證據,用第一時間聽到案發經過的證人證言等證據補強被害人陳述,認真分析案發後朵某軍的異常表現及其拒不供述的原因。經過多次案件研討後,認為該案雖然“零口供”,但是其他證據已經達到了證明朵某軍對學生強制猥褻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可以排除合理懷疑,遂依法向民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由於涉及隱私,民和縣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公訴人向法庭重點闡明瞭該案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以及證據間的關聯性,並充分闡釋了該案的社會危險性,且在庭後向合議庭提供最高檢指導性案例予以參考。最終採納公訴機關認定的事實,判處朵某軍有期徒刑三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