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重磅稅收優惠!」3月1日至5月31日大同市小規模納稅人可減免3個月增值稅

黃河新聞網大同訊(記者 胡雁)為幫助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衝擊,儘快有序復工復產、穩定擴大就業,大同市稅務部門積極貫徹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3月1日至5月31日對包含個體工商戶在內的小規模納稅人實行增值稅減免政策。

大同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指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包含個體工商戶在內的小規模納稅人實行增值稅減免政策。

據瞭解,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有關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未滿36個月的納稅人,在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發生變化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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