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寧夏高血壓糖尿病門診大病費用保障政策出臺

  11月21日,記者從寧夏醫保局獲悉,為進一步減輕我區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根據相關指導意見,我區制定《關於完善高血壓糖尿病門診大病費用保障機制的實施方案》,從12月1日正式施行。

  “兩病”患者無論有無併發症,均可持社保卡、門診或住院診斷資料,到參保地二甲以上(含二甲)協議醫療機構申請辦理《門診大病處方本》。取得《門診大病處方本》的“兩病”患者在二級及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就診時,醫保基金和病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門診醫療費用按我區原門診大病政策支付比例計算,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不足50%的按50%支付,超過50%的按原政策規定的支付比例支付。未辦理《門診大病處方本》的“兩病”患者,門診藥品費用可按我區現行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政策支付。

  “兩病”患者門診大病用藥支付範圍為最新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專門治療本病種的藥品,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按國家有關要求對藥品支付範圍實行動態調整。逐步完善我區“兩病”用藥的支付標準。原則上國家談判藥品的協議價格作為其醫保支付標準,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的中標價作為其醫保支付標準,同品規的原研藥及其他“兩病”用藥的醫保支付標準由自治區醫保局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另行制定。

  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制、藥佔比、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藥事委員會審定等為由影響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的供應保障和合理使用。醫療機構對“兩病”患者提供診療服務,治療藥物要優先選用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優先選用醫保藥品目錄甲類藥品,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優先選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優先選用寧夏藥品集中採購平臺掛網藥品。

  同時,要求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要在服務協議中將“兩病”新增服務內容補充進去。建立“兩病”門診大病長期處方制度。在醫療機構嚴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行業法律法規和確保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據有關意見要求,對病情相對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實施長期處方用藥管理。長期處方週期按最長不超過12周用藥量的原則給藥,並由簽約醫療機構告知患者關於藥品儲存、用藥指導、病情監測、不適隨診等用藥安全信息。 (記者 劉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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