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論衡》第二十四卷│譏日篇第七十(3)


《論衡》第二十四卷│譏日篇第七十(3)

【原文之三】

祭祀之歷,亦有吉凶。假令血忌月殺之日固兇,以殺牲設祭,必有患禍。夫祭者,供食鬼也;鬼者,死人之精也。若非死人之精,人未嘗見鬼之飲食也。推生事死,推人事鬼,見生人有飲食,死為鬼,當能復飲食,感物思親,故祭祀也。及他神百鬼之祠,雖非死人,其事之禮亦與死人同,蓋以不見其形,但以生人之禮準況之也。生人飲食無日,鬼神何故有日?如鬼神審有知,與人無異,則祭不宜擇日。如無知也,不能飲食,雖擇日避忌,其何補益?實者,百祀無鬼,死人無知。百祀報功,示不忘德。死如事生,示不背亡。祭之無福,不祭無禍。祭與不祭,尚無禍福,況日之吉凶,何能損益?如以殺牲見血,避血忌月殺,則生人食六畜亦宜闢之。海內屠肆,六畜死者日數千頭,不擇吉凶,早死者未必屠工也。天下死罪,各月斷囚亦數千人,其刑于市,不擇吉日,受禍者未必獄吏也。肉盡殺牲,獄具斷囚。囚斷牲殺,創血之實,何以異於祭祀之牲?獨為祭祀設歷,不為屠工、獄吏立見,世俗用意不實類也。祭非其鬼,又信非其諱,持二非往求一福,不能得也。

《論衡》第二十四卷│譏日篇第七十(3)


《論衡》第二十四卷│譏日篇第七十(3)


《論衡》第二十四卷│譏日篇第七十(3)

【拙解】

在祭祀的歷書中,也有吉凶之日的說法。假設曆書中寫明血忌月殺之日為兇,那麼在這種忌日殺牲畜作為祭祀供品,必會有災禍。祭,是供食物給鬼吃;鬼,是死人的精氣。似乎鬼並非是死人的精氣,人也未曾見過鬼吃東西。以對待活人的做法類推到供奉死者,以人間的活動推測鬼的情況,見活人有飲食之需,死後為鬼,也應當能有飲食需要,感觸到死者的物品會想起死去的親人,故而祭祀。至於其他各種供奉神鬼之祠,雖然那些鬼神不是死人所變,但祭祀之禮亦與祭祀死人相同,大概是因看不見鬼神之形,但可以依活人之禮舉行祭祀鬼神。活人飲食無禁忌之日,鬼神飲食因何有禁忌之日?如果鬼神確實有感知,與人並無不同,那麼祭祀不應當選擇日子。如果鬼神無感知,不能飲食,即便擇日規避禁忌,又有何益處?實則,各種祭祀並無鬼,死人亦無感知。各種祭祀是為了報功,顯示不忘先人的恩德。對待死者如對待活人一樣,表示不背棄已亡人。祭祀不會得福,不祭祀也不會遭禍。祭與不祭,尚且皆無禍福,何況日的吉凶,對人能有何損害或益處呢?如果認為殺牲畜會見血,故而應避開血忌月殺之日,那麼活人吃六畜亦應當避開禁忌之日。全國的屠宰店鋪,每日宰殺的六畜有數千頭,並不選擇吉凶之日,早死者未必是屠工。天下犯死罪者,到冬季會有數千死囚被處決,在公開場合用刑,不選擇吉日,遭受災禍者未必是獄吏。肉賣盡則需殺牲畜,刑案結則會處決死囚。死囚被處決和牲畜被宰殺,都是見血的事,這與用於祭祀的牲畜被殺有何區別?唯獨為祭祀設曆書,而不為屠工、獄吏設立類似的規定,此為世間習俗用意不實之處。祭祀不應祭祀的鬼,又迷信不該迷信的忌諱,持有這兩種錯誤理念去祈求一種福佑,是不能得到的。

【小議】

禁忌說辭人所作,有人信之為避禍。

人祭鬼神常殺牲,虔誠設供不厭多。

且問說禁言忌者,吉凶之論據為何?

祈福避禍並非過,何必憑空妄揣測。

古傳曆書古人作,故弄玄虛實為錯。

推生事死腦洞開,推人事鬼祭禮設。

祭祖敬先是為禮,感物思親憶亡者。

若欲求得先祖佑,善性善為修品德。


王充(公元27年-97年),字仲任,東漢時期思想家,唯物主義者。

《論衡》共三十卷,八十五篇,其中《招致》篇僅存篇目,實存八十四篇,是東漢思想家王充重要的唯物主義著作,展示了一定的唯物主義思想,但也包含了一些重“命”思想。《論衡》的出現,在中華歷史文化發展進程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視的。由於作者身處的時代使其世界觀存在一定的侷限性,但並不影響其著作的歷史重要性。

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是研究和對待歷史經典和思想文化的科學態度。中華文化博大精深,諸子百家各有千秋。品讀國學經典,從中汲取有益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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