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 專家:建議搭建全國性、區域性 中小企業金融產品交易中心或平臺

本報記者 蘇詩鈺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建立分類監管考核機制。研究放寬小微企業貸款享受風險資本優惠權重的單戶額度限制,進一步釋放商業銀行投放小微企業貸款的經濟資本。

東方金誠首席金融分析師徐承遠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近年來,商業銀行在監管政策的引導下,多措並舉積極向小微企業提供資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商業銀行針對小微企業推出了大量創新的融資產品,包括在線申請的小額貸款產品、創新風險緩釋措施產品、供應鏈融資產品等;二是部分商業銀行設立小微貸款中心或專營網點,通過引入國際較為成熟的微貸技術,提高小額貸款審批效率;三是部分商業銀行在監管許可範圍內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降低小微企業倒貸成本;四是加大與不斷完善的地方擔保體系合作,通過風險分擔降低小微貸款成本;五是不斷推進普惠金融業務發展。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研究員劉向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通常融資難問題容易解決,但融資貴問題不容易解決,這需要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放開利率市場管制,降低銀行經營成本壓力。

就如何更好地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徐承遠表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還可以從這幾個方面展開,第一,商業銀行在發放小微企業貸款中面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導致商業銀行傾向於謹慎處理,要麼拒貸或者要求更高的風險溢價。因此,加快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不斷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及反饋機制,對於緩解信息不對稱、降低風險溢價至關重要。第二,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信貸投放效率,降低成本。由於單筆額度小,商業銀行傳統的信貸投放流程面臨成本太高的約束,但科技創新有望解決這一難題。第三,加快建設和完善有效的風險分散分擔機制。由於小微貸款風險和收益的不匹配,單純依賴銀行解決這一難題存在一定困難。因此,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分擔機制,可以緩解風險和收益的不匹配。

上海國際金融與經濟研究院政策研究員、上海財經大學量化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曹嘯在《證券日報》採訪時表示,可以考慮搭建全國性、區域性中小企業金融產品交易中心或者平臺,為金融機構提供中小企業金融產品交易與轉讓的市場,發揮不同機構在零售和批發業務上的專業優勢,提高中小企業金融產品的流動性,從而運用市場化手段緩釋金融機構開展中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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