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一男子僱人挖樹,被判刑兩年

3月4日,記者從習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獲悉:僱人在該保護區內盜挖樹樁的男子侯某,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

侯某是四川省沐川縣人。2018年,他得知習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習保區”)內有一株較大的金彈子樹,便惦記在心,打算挖出來做樹樁盆景。2019年4月,他通過微信,聯繫習水縣土城鎮村民袁某,以1.8萬元的價格,委託後者挖出這株金彈子樹。 2019年4月15日,侯某專門從四川趕到習水縣,並於4月16日帶著袁某,及袁某邀約的多個村民,非法進入習保區長壩片區,找到惦記已久的金彈子樹。

一男子僱人挖樹,被判刑兩年

據介紹,侯某在現場交待挖樹技術要領,並參與挖樹一天後,出山住進縣城的賓館,通過微信指揮袁某等人繼續挖樹。

由於這株金彈子樹較大,袁某等人用了兩天才挖倒,之後又用了三天,才將樹樁運到公路附近。2019年4月22日晚,袁某等人在將樹樁運往公路邊時,被習保區長壩管理站巡護人員發現,樹樁被扣留,一人被當場抓獲,在縣城的侯某聞訊逃脫。 之後,習保區公安分局(現習保區派出所)通過網上追逃行動,在沐川縣將其抓獲。

據介紹,後經專業機構鑑定確認,侯某指揮盜挖這株金彈子樹,市場價值29000元。習水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侯某提起公訴。 3月4日,習保區管理局通報說,習水縣人民認為,侯某僱人在自然保護區內盜挖林木的行為,對生態資源造成了嚴重破壞,應予以嚴懲。據此,法院以盜竊罪判處侯某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侯某僱人盜挖的金彈子樹樁,已種入習保區指定的地點養護。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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