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西安市城中村房屋出租 3日內應向村委會備案


西安日報 2018-06-05 20:34:42

西安市城中村房屋出租 3日內應向村委會備案

記者5日從市政府獲悉,《西安市城中村出租屋安全管理辦法》正式印發,明確村(社區)委員會要對城中村安全管理實行臺賬式管理,專人負責出租屋出租信息審核、備案工作,房屋出租3日內應備案承租人基本情況。

利用城中村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達到所從事行業的條件要求,並按照規定取得相關證照。不應利用城中村出租屋設置倉儲庫房,臨時進行倉儲的建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並建立安全責任制,配備專人進行管理。禁止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城中村房屋所有人(出租人)應當自房屋出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出租情況及承租人基本情況向村(社區)委員會進行備案;承租人是流動人口的,告知並督促其按規定及時辦理居住登記;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以及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並不得堵塞房屋的出入口、通道,不得非法安裝使用特種設備,保障房屋的消防、燃氣、電力、特種設備等設施設備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有關行政部門規定的安全標準。

城中村房屋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居住登記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不得利用出租屋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從事“黃、賭、毒”、製假、非法行醫、無證無照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為。

工商業出租屋用戶,應依法辦理相關許可證照,確保生產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並定期開展消防、燃氣、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每年組織至少一次消防演練。

同一棟樓的出租屋數在十間以上的;同一棟樓的出租屋內居住人數達三十人以上的;以小時、天數為單位計算租期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確定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職責。

村(社區)委員會應明確專人負責,做好城中村出租屋出租信息審核、備案工作,建立城中村居住人口清單,加強對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情況的監管;並聘請專業機構,定期組織開展城中村出租屋安全鑑定工作,對被認定為危險房屋的出租屋督促房屋所有人採取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等相應的治理和解除危險措施。

(記者張端 康喬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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