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靈糧——我們當作什麼,才能得到永生?

今日經文:17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18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19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20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21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22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馬可福音10:17-22)


有人問耶穌,當作什麼,才能得到永生。
問的人出色。他年輕(“少年人”太19:20)、有錢(“產業很多”22節,“很富足”路18:23)、做官(18節)、道德好,(所有誡命,從小遵守)、最特別的,這位高大全先生謙卑,他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下,“跑來,跪在耶穌面前”(可10:17),不恥下問、虛心求教。難怪,“耶穌看著他,就愛他”(21節)。這麼優秀的人,誰不愛啊!
少年官想得永生,得永生和“進天國”(可10:23)、“得救”(26節)指同樣美好的事,永生,強調美好的長久;天國,強調美好的廣泛;得救,強調從不好到美好。按常識按法律說,要得到好東西,就要做好事,最好的事就是守律法,守全法律進天堂,這天經地義。當少年官說,我從小遵守,耶穌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20、21節)。這是什麼意思?
守全律法得永生,這完全正確,問題是:沒有人守的完全。少年官說都守了,是不明白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中,他如守全律法,會愛窮人如己,他做不到這點,就沒守全律法。耶穌的話,提醒少年官,提醒每個人:再完美的人,憑自己的完美也進不了天國。他以及人人都只能信靠耶穌(跟從我)得救。人的罪惡在於不信靠神而信靠錢財或權力或知識或愛情或理性或道德,或任何受造之物。它們很好用,但不可信,因為他們不是神。

保羅和這少年官有類似之處,他也年輕有為,他自豪誠實地說:“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3:5-6)
在聖靈光照下,保羅知道,只有認識或信靠耶穌才能得到永恆的美好。他說: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利比書3:7-8)
從人來看,得救是不可能的:“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門徒就分外希奇,對他說:這樣誰能得救呢?”(可10:25-26)感謝主,“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2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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