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績效工資到底應該怎麼發?

教師績效工資制度自2009年實施以來,一直是廣大教師吐槽的對象。其實,國家設立該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績效工資對工作積極,工作富有成效的老師給予獎勵,從而提高了教師們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可以說,該制度的出發點很好。

教師績效工資到底應該怎麼發?

但是,該項制度實施後的效果卻不盡人意,甚至是事與願違。它非但沒有提升教師們工作的積極性,反而引起了老師與學校管理層之間的矛盾,進而影響了大家工作的積極性。那為什麼出發點這麼好的政策執行起來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效果呢?綜合各方面的分析來看,原因主要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績效工資,實際上是“用自己的錢獎勵自己”

績效工資並非來源於國家額外的財政撥款,很多地方都是從教師的工資總額裡劃出一定的比例來做績效工資。實際上,這種操作並沒有使教師們的工資總量得到增加,每月打到工資卡上的錢比原來還少了,因為它要拿出一部分來作績效工資,等學期結束或者學年結束才能拿回來(能否全部拿回來還得看你的績效)。所以,很多教師對這種"用自己的錢獎勵自己"的做法頗有為微詞。

二、績效工資難以形成比較科學合理的分配標準,導致分配不公平。

績效工資顧名思義是針對績效來講的。其實,誰做得多,誰做得好,大家還是有目共睹的。關鍵是,有的學校的工作量衡量標準很不合理,例如有的學校規定領導一週上5節課算是滿課量,而一般的科任老師卻要一週上十幾節才算滿課量。非班主任與班主任的績效工資分配差距也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幹得辛辛苦苦都不一定能拿回自己應得的那份績效工資,而某些人卻能輕輕鬆鬆地拿到了比別人多出一份的錢。這樣,很多人就會覺得拿自己的錢分給了別人。顯而易見,這樣的執行標準只是激勵了學校領導而傷了一線老師的心。

所以,這種制度的弊端還是很明顯的,執行下來就不會取得很好的成果。目前,很多地方都在探討著這種制度的改革。大家認為行之有效的辦法是什麼呢?歡迎評論區告知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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