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辛丑條約》是最不平等的條約?

公元1840年,英國戰艦的火炮轟開了清帝國關閉了多年的國門,使清帝國被迫捲入了全球化的浪潮之中。隨著西方的文化和政治制度的不斷輸入,清帝國的政治結構和百姓的思維也漸漸發生了變化。然而封建統治者對於這些是十分抗拒的,採取了各種辦法遏制這種趨勢。

西方列強並不在乎清帝國的國運,而只在乎能不能從這個龐大的帝國中搜刮到更多的財富。為了建立起貿易通道,西方列強不惜以武力的方式威脅清廷,第一次鴉片戰爭就是最突出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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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列強與晚清官員

隨著甲午戰爭的戰敗和《馬關條約》的簽訂,清帝國內部發生了劇烈變動,義和團逐漸活躍了起來並迅速影響到了全國各地。義和團以"扶清滅洋"為口號,在維護清廷統治的同時抵制西方列強對於清帝國財富的搜刮。公元1900年,列強決定以武力干涉義和團運動,俄、英、法、美、德、意、奧、日八個國家組成了聯軍進犯清帝國本土,這就是八國聯軍侵華事件。

面對八國聯軍的進犯,清廷毫無招架之力,只得再次選擇與列強和談,並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由於《辛丑條約》共有十二款另十九個附件,內容比較繁多,所以筆者在此節選其中三個主要條約內容進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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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攻擊的北京城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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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外國在清帝國境內駐軍,並禁止清廷進口軍火

《辛丑條約》中曾有這樣的內容,規定以北京東交民巷為列強使館的聚居地,列強可以派兵駐紮於此。名義上雖然是為了保護使館和大使的安全,但實際上是為了監視同樣身處北京的清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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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的東交民巷

同時,《辛丑條約》還規定清廷在進口軍火方面的限制,可謂是十分嚴格,徹底斷絕了清廷在短時間內通過進口先進兵器並建立起近代化軍隊的希望。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彙編》中曾記錄:

"大清國國家允定不準將軍火暨專為製造軍火各種器料運入中國境內,已於西曆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日即中曆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進口二年。嗣後如諸國以為有仍應續禁之處,亦可降旨將二年之限續展(附件十一)。"

從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列強不僅禁止清廷進口軍火成品和生產線,還不允許進口任何軍火的生產原料,比如火藥、貴金屬等等。當時清帝國的工業能力還很薄弱,十分稀缺這些貴重的軍事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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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務運動中興建的江南製造總局槍廠

如果列強僅僅禁止清廷進口生產線,那清廷還可以通過自行建造、自行研發的方式重新做出仿品,只是質量差一些罷了。而且還能夠以此為機會,促進清帝國的研發水平。雖然該條約的限制期限僅有兩年,但在當時那個瞬息萬變的時代中,兩年已經足以讓清廷與列強之間的距離再次拉大,嚴重延緩了清帝國近代化軍隊出現的時間。

在筆者看來,無論是列強要求在清帝國境內駐軍還是禁止清廷進口軍火,都是對清帝國主權的嚴重踐踏。首先,列強軍隊一旦入駐清帝國領土,那就意味著主權將再次淪喪。清廷和清帝國的百姓也將時時刻刻受到來自列強軍隊的威脅,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都得不到任何有效的保障。

其次,禁止軍火的進口,也阻礙了清廷發展國防力量的腳步。雖然通過洋務運動清廷已經建設起來了許多兵工廠,但這些兵工廠的研發能力都十分低下,生產工藝也非常落後,很大程度上依然要依賴進口的軍事物資和生產線。在這種情況下,被限制進口軍火,無疑對清帝國也是一種沉重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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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務運動中興建的江南製造總局炮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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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相關官員

在《辛丑條約》中還有著這樣的一條內容,曾被《中外舊約章彙編》收錄其中:

"懲辦傷害諸國國家及人民之首禍諸臣···先後降旨,所定罪名,開列於後。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均定斬監候罪名,又約定如皇上以為應加恩貸其一死,即發往新疆永遠監禁,永不減免;莊親王載勳,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書趙舒翹,均定為賜令自盡;山西巡撫毓賢,禮部尚書啟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為即行正法,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大學士徐桐,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奪原官,即行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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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條約》文件原文節選

上述史料僅僅節選了一部分,因《辛丑條約》而最終被處死的清廷官員實際上有一百餘人。這些官員大多在義和團運動爆發時,曾暗中幫助義和團成員對抗列強。在義和團運動被鎮壓後,這些官員的名單也落入了列強的手中。列強為了洩憤,逼迫封建統治者將眾人處死、流放,以求洩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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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強要求流放的端郡王載漪

該款條約也無疑是對清帝國主權是一種極大的侮辱,更是對清代皇權的一種侮辱。按照正常邏輯來說,這些官員既然是清朝行政體系中的官員,那麼賞罰自然由清帝的意志決定。而列強以武力的方式干涉清帝國內政,很明顯是要將清帝作為傀儡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一旦清帝拒絕執行,列強就將以再次發動戰爭為要挾逼迫清帝就範。所以說,該款條約也使清帝國的主權遭到了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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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款9.8億兩白銀,以關稅和鹽稅作為抵押

在《辛丑條約》中,列強要求清帝國賠償各國共計9.8億兩,理由是軍費和財產損失賠償費。9.8億兩白銀是一個什麼概念?《試論清朝嘉道時期的財政收支》中曾經提到:

"按嘉慶《大清會典》之《嘉慶十七年奏單》可知,嘉慶朝凡各省歲入歲出之數,"歲入銀除蠲緩銀四百八十三萬二千八百六十二兩有奇,實入銀四千十三萬六千一百九十四兩有奇, 歲出銀三千五百十萬七千五百三十四兩有奇"。而據《史料旬刊》所載之《匯核嘉慶 十七年各直省錢糧出入清單》稱,當時的額徵地丁雜稅、鹽課、關稅等項歲入銀為 44969056 兩,嘉慶十六年實際歲入為 43501077兩,歲出銀為36004605 兩;嘉慶十七年歲入銀為40136194,歲出銀為35107534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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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帝畫像

根據上述材料可以進行一個數字對比,在此筆者選取嘉慶十七年的總財政收入為參考對象。嘉慶十七年,清廷各類收入總和約為四千萬兩白銀。而9.8億兩白銀,等於清廷約25年的財政收入總和!不可忽視的一個因素是,在嘉慶年間,清廷的財政收入狀況還是比較樂觀的,這主要得益於康熙、雍正、乾隆為嘉慶已經打好了堅實的經濟基礎。而到了光緒一朝,清廷的財政收入已經遠遠不及嘉慶時期。也就是說,此時的清廷想要償還賠款,那就不僅僅是要拿出25年的財政收入了。

再者,這所謂的二十五年是指清廷沒有任何支出,要將每年的所有收入全部繳納至列強手中,最終才能還清。但要維持如此龐大的國家機器運轉,怎麼可能沒有支出情況?所以說,清廷根本沒有任何能力償還這筆鉅額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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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所使用的銀錠

但是,列強已經為清廷規劃好了還款期限,並沒有留給清廷更多的時間,封建統治者只能將目光對準了百姓。通過從百姓手中搜刮財富,來勉強償付每年的賠款金額。

《辛丑條約》中的鉅額賠款無疑給清帝國的經濟和政治,甚至民生都帶來了毀滅性的影響。況且,八國聯軍進犯北京過程中的軍費竟然也被計算在《辛丑條約》的賠款之中,實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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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行軍的八國聯軍

其實所謂的"軍費"和"賠償",只不過是列強搜刮清帝國財富的一種方式。雖然後來清廷通過一系列手段並沒有全部償還,但仍然有大量的白銀流入到了列強的手中。如此,列強可以使用這筆資金髮展國內的基礎建設或經濟或教育,而清帝國則因財富的減少,想要再次進行中興就變得難上加難了,這也間接加速了清帝國的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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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自清帝國的國門被打開後,清廷就一直處於被動局面當中,一直被列強牽著鼻子走。不但被迫捲入了全球化的浪潮中,還成為了列強們的原料供給地和產品傾銷地。但是列強們仍然不滿足,還希望從這個龐大的帝國中奪取更多的財富。於是通過一場又一場的戰爭簽訂了一個又一個不平等條約。在這些條約中,列強們又不斷加大賠款金額,使清廷不堪重負,只能選擇向百姓搜刮的方式來勉強維持。這不但使清帝國的經濟急速下滑,還使社會矛盾快速激化,整個帝國都處於崩潰的邊緣。

然而《辛丑條約》中的賠款是所有清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中賠款數量最高的,清廷明知不可能還清,但受武力制衡不得不選擇向列強妥協,苦難反而落在了百姓們的身上,使百姓們的生活水平也急速下滑。

《辛丑條約》的簽訂,意味著中國正式淪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國家主權淪喪,任由列強宰割,為後來的帝國覆滅埋下了伏筆。雖然封建統治者曾經多次想要中興帝國,並意圖減緩國內尖銳的階級矛盾,但最終都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曾經傲視亞洲的清帝國,就這樣漸漸被列強所撕裂,時刻瀕臨瓦解。


參考文獻:

1.《中外舊約章彙編》,王鐵崖著

2.《試論清朝嘉道時期的財政收支》,倪玉平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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