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的工資必須按月足額支付,而不得剋扣拖欠。《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

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可先和單位協議,協商不成,可走以下法律程序: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強制執行; 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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