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 小產權房法律風險解讀

農村房屋 小產權房法律風險解讀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並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

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中,與正常商品房相比,小產權房因為佔地面積大,總價低,購買限制少,因此備受青睞,但是小產權的風險,您真的瞭解嗎?惠誠律師將為您詳細解讀。

實踐中小產權房主要有三類,第一種是村民在自己宅基地上自行籌資興建的農民房;第二種是村委會和村民在集體土地上自行開發建設的統建房,村民既是建造者也是股東,年年等分紅;第三種是開發商出錢,村集體出地合作建設的樓盤。

農村房屋 小產權房法律風險解讀

首先,農村經常會出現宅基地房的售賣情況,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範,在這類買賣行為並不合法。在法律上,此類房屋不可買賣,只能轉讓使用權,並且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一、需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和鄉級政府批准。

二、轉讓人和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

三、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四、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併轉讓。另外,轉讓人戶口應該已遷出本村或屬於“一戶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戶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戶居住。

很多人因為小產權房價格便宜而選擇購買,但是其中存在著下列法律風險:

一、沒有辦法辦理產權證;

1、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不屬於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沒辦法在房管局備案;

2、開放商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人不能取得房產證;

3、即便有證,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房產證,部分是鎮政府或村委會出具的證,部分是綠本的房地產權共有證,享有的權利完全不一樣。

二、難以規避“一房多賣”風險

因為小產權房無法進行不動產登記,所以買方很難確認賣方有沒有偷偷將房屋再次出售。

三、脫離監管質量難以保證

大多數小產權房有嚴重的安全隱患,建設標準不達標的事情屢屢發生。

四、購房時無法進行銀行貸款

不動產抵押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小產權房沒辦法抵押登記,銀行自然也沒辦法設立抵押權。

五、套現困難,難以轉讓

小產權房不能辦理變更登記,這意味著房屋的物權人還是賣方。

六、小產權房難以分割

因為購房人對於小產權房沒有所有權,所以不管是離婚還是繼承,法院很可能不對小產權房進行處理。

七、有可能被無償徵用或者徵收

小產權房未經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而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涉嫌違法用地;小產權房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涉嫌違法建設。

八、隨時面臨業務“違約風險”

在面臨拆遷或者地段價格暴漲的時候,賣方很有可能以簽訂的合同無效為由進行毀約。

對於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的,根據現行法律,兩種情況有效,三種情況無效。

有效情形是:

1、本集體組織成員之間買賣小產權房;

2、將房屋出售給本鄉鎮以外的人員,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的批准。

無效情形是:

1、本集體與他集體組織成員之間買賣小產權房;

2、集體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小產權房買賣;

3、小產權房未辦理抵押登記。

在您購買房屋時,一定要看銷售方有無“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有“五證”的就是正規商品房,沒有“五證”或缺少“五證”之一的就是小產權房。

買房需謹慎,惠誠律師提醒大家,一定要通過合法途徑購買房產,別為了一時便利或省錢就購買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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