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棍法總論篇
俞大猷著 李良根註解
原文總訣歌(總步目)
直破打剃大剪 小剪 揭(用手力) 上扁身 滴水獻花 吊剪 下起接讓高低俱有
大單鞭壓 子午 陰陽 下起穿手上 喜鵲過枝 趁棍走 走馬回頭丁字步
大僻 雞啄谷 高攔兇棍 直鑿 閃腰剪 三腳峙 倒頭 馬前斬草
上捧鑿 小剪下小起 小單鞭壓就手鑿 下扁身 二龍爭珠②
直符送書殺 齊眉殺(後手高妙) 順勢打③ 盤山託 定四步行固④
詞解:
①總步目:步者,行也,即行動、動作之意。目者,目錄也,即書刊上正文前列出之篇章名目也。總步目,即指《劍經》全文所述棍法動作之名目。
《劍經》全文分述棍法之條文計有195條 (其中鈀法8條) ,步目32個。細考步目次序之排列與條文次序之排列不盡吻合,例如:步目中“雞啄谷”在前,“高攔兇棍”在後,條文中則“大門接兇棍”在前, 而“雞啄”在後。此類誤差,文中尚有。且各版本之間,亦有不少出入之處,這種表序上的誤差,是屬於步目抑或是條文,不敢自專,留以後正。
②二龍爭珠:此條步目,《中華武術》文庫版將它與“直符送書殺”條目合併成一個條目而連在一起,但查後之條文,“二龍爭珠”與“直符送書殺”兩個棍法的條文完全是分開的,並且 “二龍爭珠”在後,“直符送書殺”在前。因此,可肯定《中華武術》文庫版的步目斷句是錯誤的。但前後次序上的錯誤是屬步目,還是屬於條文,則不便自專,為專重原著,留待後正。
③順勢打:此條步目,《中華武術》文庫版將它與“盤山託”步目連在一起,合併成一個步目,但查後之條文,“順勢打”與“盤山託”兩個棍法的條文也是分開的。所以,我自行將其劃開,分成兩個步目 。如此,方符原著以法立目,以目統文之意。
④定四步行固:此條步目,《中華武術》文庫版將“定四步行”與“固”分開,劃成兩個步目。查後之條文,並無“固”法之單獨棍勢棍法。而後之條文有:“凡剪後,須用進殺,都不如定四步坐直趕上” 。“手動時,即下定四步,門戶方密” 。“手動即落定四步, 寸寸打上” 等語。 此數條文中,“坐”,身體重心下移也,是固下盤之法;“下定四步,門戶方密”句中,密,緊也,亦是緊固之意,“門戶”指“下”,可見,此句亦是固下盤之法;“落”,降也,居也,亦含下固之意,據此我認為:“固”不應單獨成為一個步目,而應與前之“定四步行”合一個步目, 方成一個完整的步目 。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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