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案發到判決:8天

近日,山東省新泰市檢察院適用“刑拘直訴”做法提起公訴的公某涉嫌尋釁滋事案入選山東省檢察機關涉疫防控典型案例,該案也是山東省首例判決有果的涉疫情尋釁滋事案。

  從2月5日案發到2月13日判決,該案辦理僅用了8天。檢察機關在辦理該案時,積極發揮在刑事訴訟中的主導作用和對刑拘期間直訴做法的大膽適用。

  2月5日22時許,公某酒後無事,想起在網上認識的女主播劉某住在新泰市某社區,遂找朋友開車將自己送到該社區,以送防護物資為由經值班人員檢查登記後進入社區,但按照劉某提供的信息,公某並沒有找到劉某。從小區出來的公某以遺忘物品為由試圖再次進入社區時,執勤人員劉某依規定予以拒絕並勸返,因此遭到公某的辱罵毆打,王某等另外3名執勤人員上前制止時也遭到公某的毆打。23時許,新泰市公安局將公某帶回調查。

  2月6日,公某被刑事拘留。當天,新泰市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全面取證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要求偵查機關對公某即時進行健康檢測,排除隱患;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同時,對公某近一個月以來的生活軌跡進行詳細調查,查明其對本地區的防控政策、相關規定是否知情;並建議案發小區引以為鑑,對值班人員進行防衛基礎訓練。後經偵查機關取證,案件達到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充分的標準。

  11日下午,在檢察機關建議下,尚在刑拘期限內的公某被移送審查起訴。新泰市檢察院當即與該市法院溝通,確定該案適用“刑拘直訴”機制辦理,辦案檢察官加班加點連夜審閱卷宗。

  12日上午,與看守所協調後辦案檢察官入所提訊犯罪嫌疑人,並聯系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保障公某訴訟權利的同時,告知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公某當場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提訊後辦案檢察官又聯繫被害人告知相關訴訟權利義務,聽取被害人意見,半天之內做好了全部訴前準備工作。

  12日下午,新泰市檢察院對公某提起公訴。13日,本案適用速裁程序開庭審理,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認定公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宣判後,公某表示不上訴。(匡雪 張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