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病投保,保險公司真的不賠嗎?

1、對帶病投保,許多被保險人,投保人都不是很瞭解,什麼情況算是帶病投保?

答:社保與商保最大的不同在於,社保是永不拒保的,社保的醫療保險這一項是可以帶病投保的醫療保險,儘管有很多項目不報,但畢竟是社會的福利,無論你生了什麼病,都可以正常交社保。

而商業保險非福利機構,甚至沒有強制性,需要通過大數據,經過複雜計算,按生命週期,生病概率來給每個年齡段一個適合的費率,對某一個險種提供保險責任的承保。在計算的過程中,是以健康體的承保為依據的,所以是不承保有既往症的人的,這也是為了降低健康體分擔的風險所承擔的經濟支出。


帶病投保,保險公司真的不賠嗎?


(1)什麼樣的病算帶病投保呢?

對於一些足以影響到保費測算,使風險事故發生概率升高的,與承保內容關聯的項目都需要如實告知,同時在投保時都需要填寫健康告知項目,一定要在有經驗的代理人或者經紀人的指導下填寫。

(2)影響核保的疾病常見的有哪些?

膽囊息肉,腸息肉,中度和重度脂肪肝,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超重,尿酸高 未手術的子宮肌瘤,乳腺結節,甲狀腺結節,甲狀腺素降低或升高 乙肝攜帶,小三陽,大三陽。

2、什麼樣的疾病需要如實通知?

就是以上這些核保非常敏感的疾病一定要告知,還有就是一定要認真看健康告知項目,每家公司雖然大的方向是相同的,但是細節上還是有一些差異的。對於一些住院經歷必須告知。

3、什麼樣的疾病不需要告知?

一些感冒發燒無需告知。

4、對於醫生了解的輕與重,與保險公司核保明白的輕與重概念和尺度是不同的。

老人們常說買賣從來都不一心,核保與我們投保也是這樣的,我們希望不體檢,有點小毛病也可以忽略按標準保費承保,甚至用尤其低的保費承保更好,而保險公司的核保責任也是很重大的,相當於企業的採購,質檢,有非標準體如果低費通過,無疑是給公司的理賠帶來了潛在的風險的,所以越是規範的企業,越是核保嚴格,那麼在核保時嚴格,就相當於幫被保險人減責了,通過了,以後再有任何問題,保險公司就必須賠,必須按合同賠付。甚至很少會發生糾紛。而投保時越是不說,將來就要越有可能引發理賠糾紛。

從醫生的角度來講

從醫生的角度來說,不達到一定程度,便認為沒大事,只有發展到一定程度,才會進行進一步的治療,而這個發展的過程,洽洽是保險公司要避免的,有時候需要看客戶幾年的病歷來判斷髮展趨勢。我們只是總結一些核保的經驗,並不再核保,甚至有時類似的情況下,核保結果有可能會有不同。

5、對於兩年不可搞辯條款,應該怎麼正解理解?

《保險法》第二章,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回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狀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意外事故。”

我投保時不說病症,假如發生了風險,賠還是不賠?

從上面的回覆上我們可以看出,如果是未告知的項目,和發生的風險直接關聯,亦可能歸為責任免除。

假如說我們未告知的項目,直接影響到了承保的決定,那就也許是自始至終的不賠,或者有可能列為惡意投保,有可能是合同無效。如果我們投保時保險事故已發生,而保險合同自始不成立。也就是無效。

對於有些好友諮詢,保險公司是通過什麼渠道來調查我的既往症的?

不知道,但是確實是有辦法的,有時候甚至不需要什麼技術,您的入院自述就已經說明了一切,這些都會顯而易見地傳達給保險公司的核賠人員,同時未來的幾年中,還會成立新的公司,專門為保險公司服務,專門做相關的調查。

所以說,保險公司怎麼知道的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自己要明確,我們有了保險,就得多點常識。不要替醫師下定論,更不要猜想。以確診的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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