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優惠政策適用——餐飲企業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增值稅優惠政策適用——餐飲企業


  餐飲服務屬於生活服務,不論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疫情期間提供餐飲服務都免增值稅,沒有銷售金額的限制,政策到期日沒有規定,在沒有出臺政策終止前均可以適用。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只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才可以適用上述減、免增值稅優惠政策,其中包括餐飲企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3-5月份適用減、免稅並沒有銷售金額的限制。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只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才可以適用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其中包括餐飲企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金額有限制,額度內免稅,超額度正常繳稅。

  總結:對於餐飲企業可能同時多個優惠政策,餐飲企業納稅人可以選擇最優惠的政策來執行,這是納稅人的權利,稅務機關並不能強制納稅人適用哪個。按目前三個優惠政策來講,第1個政策應該適用範圍最廣、優惠力度最大、對納稅人適用性更強,當然納稅人並非選擇優惠政策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也可以根據情況均不適用上述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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