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四章


《道德经》第十四章

【原文】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

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译文】  

有些东西无色无形,根本看不到,可以把它称之为“夷”;

有些东西寂静无声,根本听不到,可以把它称之为“希”;

还有些东西没有实实在在的形状,根本无法触摸得到,可以把它称之为“微”。

对这三者不能够盘根究底地询问,因为它们原本就浑然一体。

这个混合的事物外显的部分并不是非常明亮,隐含的部分也不是特别晦暗。它没有开始的端口,也没结束的尽头,无法用明确的语言表述出来,最终只能将其归结为超凡物质一般的存在。这也许就是一种没有形状的形状,一种没有实物的形象,一种若有若无的恍惚之感。

当我们去迎接它的时候,却看不见它的开头;追随它的时候,又看不到它的末尾。我们最应该做的是遵循早已存在的“道”,来掌握和驾馭现在能看到、听到、感触到的一切事物,认识到宇宙的开始,这也就是我们所讲的“道”的规律。

换句话说,“道”是虚无缥缈的,我们无法看到听到、摸到、感知到,但是“道”的确真实地存在着,而且它每时每刻都在按照自身独有的规律运动。如果真的能找到宇宙的开端,看到所谓的“道”,掌握“道”的运作规律,也就可以掌握世间万物的根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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