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農商銀行支行長勾結企業主騙貸900萬,兩人雙雙獲刑

近日,古交市人民法院披露一審判決,對古交市裕鑫正洗煤有限公司實控人李某文犯騙貸罪,判處有期徒刑21個月。

能從銀行成功騙取貸款,李某文並非靠一己之力,協助其作案的古交農商銀行河口支行行長此前已被判決。

經審理查明,2014年5月,被告人李某文與時任山西古交農商銀行河口支行行長的張某剛(已判刑)經商量達成一致意見:因古交市裕鑫正洗煤有限公司在古交農商銀行河口支行的990萬元貸款已逾期,需另外聯繫3人分別貸款300萬元,來償還這筆逾期貸款。

後張某剛和李某文聯繫到三人幫忙倒貸款。2014年5月,張某剛明知該三人申請貸款的真正目的,卻審批通過虛假的貸款資料,並報山西古交農村商業銀行分管行長張某和行長段某審批,2014年5月31日,共計900萬元得以順利發放,資金用於歸還此前的逾期貸款。

據天眼查顯示,2017年8月,古交農商銀行河口支行進行一系列工商變更,張某剛不再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支行法定代表人。

2019年9月27日,被告人李某文主動到古交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投案。

古交市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某文和銀行內部工作人員相互勾結,偽造虛假合同,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90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一審判處李某文有期徒刑21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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