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氏《明史》案到底冤在哪裡

莊氏《明史》案到底冤在哪裡

康熙二年(1663年),清朝統治者便蓄意製造了莊廷鑨《明史》案。輔政的鰲拜等四位大臣假借幼主之命,殘酷地凌遲、重闢和處絞了七十人(其中不少為名士和賢才),造成了極為惡劣的清初第一文字獄大案。

浙江南潯是今天的旅遊勝地。在清朝初年,南潯也是繁華名鎮,屬烏程縣(今吳興)轄,鎮上富賈豪商雲集。莊家是當地聞名的豪門大戶,家資豐厚,家中才子輩出,當時有”九龍”之稱。

莊廷鑨更是”九龍”中的佼佼者。他字子相,從小文采出眾,十五歲就被從縣學裡選拔出來,成為貢生,進了當時的最高學府——設在北京的國子監。可是19歲時卻不幸身患重病,雖經花費大把銀子搶救保住了性命,卻從此雙目失明,但他不甘寂寞,遂以司馬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之說激勵自己,以瞽史自命,欲編纂史書而名傳後世。恰好比鄰的朱家,是明朝天啟時內閣首輔朱國楨的後人,家中藏有朱國楨編撰的《明書》一部,尚未刊刻印行。《明書》效仿二十一史體例,中有”國事及公卿志、狀、疏、草命,胥鈔錄數十帙”,但其中”論贊”之文,皆稱”朱史氏”。朱國楨死後,子孫不學無術,家道迅速敗落,最後只得變賣家產,家產賣得差不多後,就打算把父親的這部書稿以一千兩銀子的價格向外出售。

《明史輯略》的銷路很好,人們對其也是讚不絕口。但儘管如此,仍有博讀經史、洞曉世事的名士從表面的和善中察出了不妙。他們就是列名《明史》參訂的舉人查繼佐和貢生陸圻、範驤。正是他們的首先發難,點燃了《明史》冤案的導火索。

莊允城財大氣粗,一面上下行賄;一面將書中被認為有問題的地方另行刻印,再將重刻的《明史輯略》送禮部、通政司和都察院審查。當時,此案已交由湖州府處理,推官李煥給《明史》下判狀時,就有”既經部、院檢察,便非逆書”的官方鑑定。事情似乎就要這樣不了了之。

然而樹欲靜而風不止,此時莊氏《明史》事件已經鬧得滿城風雨,許多心懷叵測之人開始盯上這個非常惹人的敏感物。此事驚動了兩位剛從刑獄重釋放出來的人物:李廷樞和吳之榮。正是這兩位人物的翻雲覆雨,弄權作奸,成就了《明史》冤案。

先是已革職的浙江督糧道李廷樞,聞風而購得此書的原刻本,便和自己的學生一一湖州知府陳永明議定,將所詐錢財二人平分。但陳永明憑此書向莊允城索要了數千兩銀子,卻全部獨吞,未給李廷樞一分一文,僅將原書還他。李廷樞懊惱地又將此書交給親家——已革職的吳之榮,要其繼續訛詐莊家。吳之榮原任歸安縣令,曾以貪汙罪坐過牢,遇赦出獄時,尚坐贓銀八萬兩未追還,後來在湖州,又詐得贓銀十萬。這個陰險歹毒之徒,立即又拿著這本書去莊允城家敲詐勒索,莊允城認為有知府陳永明庇護,也已通過三個衙門,有恃無恐,因之對吳之榮不予理睬。吳之榮又持此書向鎮浙將軍柯奎告發,據《範氏記私史事》雲:“之榮認為奇貨可居,先唆投將軍柯雲:‘莊氏鉅富可擾。’”莊允城又託人賄賂松江提督梁化鳳,梁化鳳寫信向柯奎說情,又把事情壓了下去。吳之榮還不甘心,又以辭行為名,親去莊家,希望得些饋贈銀兩,以挽回面子,又遭拒絕。吳之榮賊心不死,又敲詐莊廷鑨的岳父朱佑明和另一富戶董惟儒,說他們曾資助刻印”逆書”。董惟儒為息事寧人,送了些銀兩,朱家和莊家一樣,斷然不理,還將其羞辱了一番。朱、莊兩家又託守道張武烈將吳之榮逐出湖州。

吳之榮敲詐不成,反而遭此大辱,這口氣實在難以下嚥,無賴潑皮本性大發,發誓無論如何要報仇雪恨。此時他也不再考慮敲詐勒索銀兩之事,必欲不擇手段置莊、朱兩家於死地而後快。他千方百計弄來一套初版《明史》,將其中的”悖逆”之語一一標識出來。書的凡例中在介紹資料來源時,提到了原作者朱國禎,但在內容中闡發評論時只稱為”朱史氏”,而沒有寫出”朱國禎”三字。吳就藉此大做文章,他在其後增加了”朱史氏即朱佑明”一行。同時,為了集中打擊讓他丟盡顏面的莊、朱兩家,他把書前的參訂者名單和序文頁碼都撕去。作弄停當,吳之榮馬不停蹄,直接趕赴京都,將《明史》和檢舉信遞呈刑部,狀告莊、朱等造寫”逆書”,並言書中的”朱史氏”即朱佑明(其實為《明書》原作者朱國楨)。於是清廷派刑部滿洲大員羅多到浙江查辦,一場大冤案即由此而開。

羅多不敢怠慢,立即動身,這一年初冬就抵達湖州,剛安置完畢,火速派人赴南潯鎮拘捕莊允城和朱佑明兩個首犯。莊、朱毫無防備,束手就擒,押解至湖州巡撫衙門,打入死牢,等候發落。

康熙二年(1663年)初,羅多押解莊允城、朱佑明於是年十月抵京,交刑部詢問。莊允城此時尚認為該書已經通過三部院審查,無可憂慮,準備到京師申辯,並趁有申訴的機會,揭發吳之榮的老底,卻萬萬沒料到甫抵京都,就被關入刑部監獄,倍受嚴刑拷掠。儘管刑部曾安排他與吳在庭堂上當面對質,但訊問者只是讓他確認《明史》是否是自己所編,接下來就讓他供認《明史》所犯的八大罪狀上畫押服罪。莊深知畫押的後果,決不從命,更遭酷刑煎熬。不幾日,就聲音喑啞,只張口不出聲,唯有老淚縱橫,悔不當初,又加年事已高,不勝悽楚,僅僅一個月,一腔怨憤無可發洩,於臘月二十三日死在獄中。

再說朱佑明,自然也免不了受酷刑錘鍊。在庭堂上與吳之榮當面對質時,吳之榮抓住《明史》上的”朱史氏即朱佑明”一條,咬定朱參與修訂逆書。朱佑明有口難辯,極力否認,更受鞭笞火烙,只得極力用銀子買通獄卒,才得以保留性命。

朱佑明被押回杭州,與原湖州府學教諭趙君宋被關押在一處。他知道趙君宋是率先揭發《明史》違逆的人物之一,必不會被處死,就把他作為最後的救命稻草,許諾如果趙君宋能救他出獄,自己情願以半數家資奉送。朱佑明家資百萬,半數家資的酬勞讓趙君宋垂涎三尺,當即應承,表示一定盡力解救。

當時誰也不知道事態的發展趨勢。不過,像趙君宋這樣善於鑽營投機者,是不會放過任何一個機會的。他知道認定朱佑明有罪的證據是吳之榮後來增刻上去的”朱史氏即朱佑明”一條,而自己購買的初刻本上根本沒有”即朱佑明”字樣,這是證明朱佑明無辜的鐵證,也是自己得到至少五十萬傢俬的通行證。第二天,趙就迫不及待地稟告吳、戴二位欽差侍郎,清兵押著他到家裡取來自己保存的那套《明史》,對照勘驗,果如所言。案情一下出現了逆轉,不只朱佑明可以因此赦免,趙君宋首告有功也可被釋放出獄,而吳之榮可以因偽造證據、誣陷他人、擾亂治安被凌遲處死。

吳之榮沒料到這一招,心裡發毛,但畢竟老奸巨猾,訓練有素。他眼珠一轉,以攻為守,咬定自己那本是正本,趙君宋那本被人做過手腳,並舉出一個無可反駁的例子:假如朱佑明與《明史》一書無關,何以該書版心的”清美堂”與朱家門廳懸掛的牌匾一致?這就是鐵證。

這一回馬槍,戳得正準。審判員即刻派杭、嚴道臺和烏程知縣鄭宗圭、協鎮高鼎、總捕頭顧五經等軍、政、警各路隨行,率領人馬再下湖州南潯鎮,從朱家門廳上取得”清美堂”牌匾送至杭州。朱佑明雖極力申辯,卻無力迴天。趙君宋只得暗暗叫苦,悔之不迭,最後以窩藏逆書久不上繳罪被置入死牢。

趙君宋提供的全本《明史》,將參訂者名單和作序者全部公佈出來,清兵即刻按圖索驥,派大批軍隊前往湖州捉拿案犯。

康熙二年(1633)正月二十日清晨,湖州城門在大白天關閉。湖州城與南潯鎮正沉浸在新春歡慶中,人們互相拜年,走親訪友,其樂融融,一片喜慶。隨著吳、戴兩位欽差的到達,繁華江南頃刻墮入人間地獄,刀光劍影、人喊馬嘶,陷入一片緊張恐怖的氛圍當中。

吳、戴二人在浙江、杭州官府的配合下,調動當地軍隊,佈下天羅地網,進入杭州、湖州、南潯等有關人員家中抓捕,按照書中列名各家,無論父子兄弟祖孫及奴僕內外男女,全部拿獲,大有寧可錯抓一千,不可漏過一人的勢頭。

參與修訂的吳炎、潘檉章被逮捕時,還穿著明朝服飾,一人方巾大袖,一人儒巾藍衫,氣宇剛毅,從容就縛,並把全家人都召喚出來,讓衙役捆綁。

為《明史》作序的李令皙家住湖州,被抄家時為正月二十日,當時前來拜年的人絡繹不絕,都在李家大院裡,有七十多人。渾然不覺中,上千名士兵已把李家圍得水洩不通。李家百餘人連同拜年的親朋都被抓捕。

莊廷鉞自北京日夜兼程回到南潯,正好自投羅網,與他的五個兄弟一起被關入死牢。

江南書商陸德儒正在家置辦嫁女喜事,全家及迎親親朋所有男女鈞被逮捕。

……

這場正月裡突如其來的抓捕行動,使整個湖州府尤其是南潯鎮地動天搖。整個抓捕行動持續了一個多月,其他不在湖州的,也都追拿到案。兩千多名罪犯被拘繫,大多數關押在杭州駐防清軍虎林軍營內,等待案情審理清楚後發落。

朱佑明見倚仗趙君宋,”聰明反被聰明誤”,仗著家資殷實,相信有錢能使鬼推磨,把目光投向了手握重權的浙江巡撫朱昌祚。隨著案情的進一步深入擴大,當局的態度日漸強硬,朱佑明知道求朱昌祚按無罪釋放自己已無可能,只求能讓他”一身流徙,不累家口,不致籍沒”。朱昌祚與朱佑明關係頗為密切。於是朱佑明打算花費五萬兩銀子買通朱昌祚。朱佑明雖有些心疼,但暫無其他的路子可走,又渴盼早些出獄,只能咬牙狠心走這條路。朱昌祚倒也爽快,滿口答應只要一拿到銀子,將竭力相助,從輕處罰,最多隻是流放,並且是很近的地方,不株連全家。這與其他獲死刑和被抄家的相比,已經強出百倍。一來一往,事情進展得異常順利,讓朱佑明有些懷疑是否給價太高了?而事有湊巧,朱佑明的長子朱彥紹妻子的一個姑表兄弟王羽聽說此事,極力反對,說自己與官場一些要員很有交往,與杭州城南的滿人圖賴也很熟。圖賴掌握大權,又是真正的滿人,比起朱昌祚這個鑲白旗強出很多,更重要的是,圖賴與兩個從京師派來督辦此案的欽差大臣吳、戴兩位侍郎關係都很硬,而且花費絕對不高,最多三萬兩銀子就足夠。一席話讓朱佑明心動神搖,他一貫嗜財如命,此時能省出兩萬兩銀子,如何不省?於是就對朱昌祚這邊冷了下來。朱昌祚等了半月毫無動靜,託龔廷元一打聽,才知道自己早給甩了,登時惱羞成怒,發誓要給朱佑明些顏色。

這時,杭州將軍松奎也因赦免莊允城被逮入京。他驚惶失措,將事故責任都推在幕僚程維藩身上。程維藩膽小如鼠,把梁化鳳之事和盤托出,並找出梁的親筆信作證。清廷對此極為重視,派人連夜趕赴松江將提督梁化鳳抓捕歸案。梁化鳳原本以為不過一本書能有什麼罪,吳之榮一個小人物也掀不起多大的浪花,就攛掇松奎接受莊允城的賄賂,自己也收入頗豐。此時見事情越鬧越大,恐難脫身,就抱定死不認帳的態度,聲稱根本不知此事,那封信根本不是他寫的,肯定系他人誣陷。吳、戴見難以查出真相,又不能對當今的松江提督動刑,一時無計可施,只能當堂對證筆跡,而對證的結果是:程維藩手裡的那封信的確不是梁所寫。當然,這個結果是早被梁化鳳買下了。吳、戴雖有些懷疑,但又無他法,商量後,認為最穩妥的辦法是把問題上交比較穩妥,由四位顧命大臣自己裁決。

事情到了四大臣手上,就不是筆跡的真偽問題,而是梁化鳳這人動得動不得。思慮商討良久,從當時的形勢來看,大規模的抗清雖然已逐漸熄滅,但星星之火式的反抗活動依然不絕如縷,尤其是以張蒼水為代表的浙江南田地區很有威脅性,而梁化鳳的軍事才能及在軍隊中的威望和地位都可能因處治他而引起騷亂。權衡再三,最終由九歲的皇帝下了聖旨,說梁被奸徒陷害,設計誣攀,當前海疆多事,正需良將,著令回衙供職云云。而松奎則被判決是因漢人不識漢字,免死革職歸旗。

至此,《明史》一案基本審理完畢,案件的緣由和來龍去脈也已經上報鰲拜等顧命四大臣。康熙二年(1663)五月,刑部審訊定讞,擬罪奏報,四輔臣稱旨,以莊氏《明史》傳聞異詞、讚揚故明、毀謗本朝、悖逆已極,著將莊朱兩家和參與編撰者及其父兄子侄年十五歲以上者斬決,妻妾女孫及子侄十五歲以下者流徙為奴。

據諸書記載,被戮屍、凌遲、斬決、處絞的眾多人犯中,包括——

被戮屍者:莊允城、莊廷鑨父子;列名”參訂”的董二酉;原湖州知府陳永明(聞訊自縊,後追其屍柩運至杭州,磔屍三十六塊)。

被凌遲處死者:莊廷鑨之弟莊廷鉞;資助刊刻的朱佑明;作序之李令皙;列名”參訂”的茅元銘、吳之銘、吳之鎔、李扔燾、吳楚、吳心一、嚴起雲、唐元樓、蔣麟徵、韋全佑、韋全祉、吳炎、潘檉章等十四人(參訂的十八人中,董二酉已死被戮屍,查繼佐、陸圻、範驤被釋放)。其家產籍沒,家屬或被處死,被流徙。

被斬決者:上列凌遲犯人的子嗣,刻字匠湯達甫,印刷匠李祥甫,書賈陸德儒、王雲蛟,買書之李繼白,湖州府學教授趙君宋。

被處絞者:新上任不久的湖州太守譚希閔,推官李煥,上任不及半月的歸安訓導王兆禎。其罪名分別是”知情隱匿”和”放縱看守”與此案有牽連之杭州將軍柯奎被革職,浙江巡撫朱昌祚、學政胡尚衡、松江提督梁化鳳、守道張武烈等人,用重金行賄,方才倖免。

……

至於那坐贓並勒索的吳之榮,只因向主子告發有功,便在無辜們的白骨上亨通了起來,不僅得到了莊、朱兩家各一半財產的獎賞,且被重新起用,官職由七品縣令遷升到僉都御史。莊氏文字獄,是清統治者實行思想文化專制政策和對漢族進行思想文化壓迫的總信號,它要人民伏帖於統治者的淫威之下,忍辱苟安,逆來順受,以達到穩定政治之目的。但此等文字獄一開,又使一些宵小無賴之徒,以文字為武器,對他人極盡誣陷、威脅、勒索之能事,直至置人於死地。此惡例一開,後來越發而不可收,終於在乾隆朝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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