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居然有这么多权利,表示从来不知道!

教师居然有这么多权利,表示从来不知道!

认真翻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发现教师居然有这么多权利,以前从来不知道。这回可不能再捉迷藏了,抓出来一起看看!使用不使用的,至少得知道,国家赋予普通教师的权利。

对教育行政部门提意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第5款: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优惠买房的权利

《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定期体检、休养的权利

《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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