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银行告知存折里的存款找不到了,该由我举证找回吗?

laoli999


双方都有举证的必要,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你主张存折上的钱你没有取出过,那就得举证没有取过这笔钱。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举证最简单的就是存折上没有取款记录,这个是最直接的证据,如果银行坚持你已经把这个钱取走了,那银行就得举证证明你把钱取走。



但是从银行的表现来看,银行说你已经取走钱,却提供不出实际的证据,所有的结论都是建立在银行自己的推断上,这个不能构成实际的证据证明。

所以目前你提供证据没有取过钱,而银行又提供不出实际性的证明材料证明你取过钱,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责任应该由银行承担。

但是我想不明白的是为何你起诉银行之后会败诉。

银行说取款存根被虫子吃掉了完全就是扯淡,正常情况下客户的存单应该是永久保留的,如果存根丢失那就是银行自己的责任。况且2001年的时候存取款的时候应该有电脑记录的,如果有电脑系统记录怎么可能提供不出证据?



所以我猜想,该银行因该是看到你的账户余额不多,而且长时间没有处理,银行可能把你的账户处理掉了,然后里面的钱冲当收益或公益金后核销掉。

所以我建议你再次上述,除非银行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你取过这笔钱,不论是系统数据还是客户取款存根,只要有证据银行才有可能有说服力。


贷款教授


先来讲个真实的事,某银行某日来个个老大爷,说卡里少了2000块钱,因为时间不长,工作人员调取了录像,找到了原始取款凭证,分别拍了视频和照片给老大爷看,但老大爷坚持说不是自己取的,录像里是别人,让大爷签了个字和原始凭证比对,发现签名几乎一摸一样(当然只有做笔迹鉴定才能确定),就是这样,大爷仍然坚持就不是自己取的,说他根本没有印象,最好悻悻的走了。

说这个例子是想说,有时记忆是不可靠的,要讲证据,也要讲逻辑。

说说你这道题里面的逻辑吧。

首先,确实应该谁主张谁举证,银行如果想要证明你取了钱,有三种方式,第一调取监控,第二调取原始凭证,第三调取交易明细。监控保存时间一般只有半年,原始凭证保存时间15年,而你这件事有意思是发生在2001年,2016年刚好15年,而新《会计凭证管理办法》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从此以后会计凭证需要保存30年,看到某回答说说什么银行凭证永久保留的真是不负责任,当然银行工作人员说被虫子咬了的说法也是开玩笑的胡说,也许他就是打个比方,你却当真了。最关键的问题是银行能不能提供交易明细,你的账户应该是被销户了,所以系统打不出明细,但是这是柜面前台系统,总行的后台系统肯定有记录,工行作为历史最悠久久的银行,科技系统在国内银行业一直是领先水平,你要说它总行都打不出明细我是不相信的,那么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它打出了明细给你而你并不认可,二是它没给你提供明细但是给法院提供了明细,这可能是你败诉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认为你把这钱取了但是忘记了的可能性较大,基于以下逻辑,假如你没取,那么账户里有2400元钱,每季度会产生活期利息,每年看可能还会产生账户管理费等费用,也就是有账务发生,那么有账务发生的有余额的账户,按理说是不会被销户的,只有没有余额也没用账务发生的才会被销户,我在某银行有几个账户有几十块钱,账户是在哪开的我都忘记了,卡折我也找不到了,但是在银行后台仍未销户,在统计我在该行资产时仍会显示,这都快20年了。

最后,假如不占理,法院也不会向着银行的,我查了一下也有相关的案例,但那个案例里是25万元,情况与你有点像,也是超过15年无凭证,但是一审二审都是判银行败诉,判决归还储户25万元,逻辑是产生了账户产生2000多元的利息,假如这笔钱被取走,是不可能产生这么多利息的,而你这个案例正相反,如果钱没取走是不可能被销户的,你可以查查相关案例,有几个是账户有钱被销户的?

所以,我建议你上诉试试,说不定有转机,但是如果我的逻辑成立,改判的可能不大,投诉到总行要求提供明细弄个清楚可能更现实一点。


昇财经


放心,存折是不会无缘无故的钱消失的,存折取钱必须要存折,还有,部分存折不要密码哦。为什么现在银行要求你办卡,就是你办卡的时候银行自动为你开通网上银行或u盾,不法分子通过银行内鬼在你开通网上银行或u盾的卡上进行转账,一切神不知鬼不觉,在你发现了已经晚了,到时候银行说:可能是不法分子进行网上转账,查不到流水。那个时候你去告都不知道告谁,银行不负责


在你的一辈子经过


答:我认为你必须得找到可靠的证据,为讨回公道,就得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应该请个好的律师,重新到法院起诉银行,拿回属于你的存款。

以上是我的理解,有不对不全的地方,请批评指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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