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肺血栓栓塞症:一文掌握特殊情況下的處理

「指南」肺血栓栓塞症:一文掌握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肺血栓栓塞症(PTE)是肺栓塞中最常見的類型,其血栓主要來源於下肢的深靜脈血栓形成(DVT),PTE和DVT合稱為靜脈血栓栓塞症(VTE)。一些特殊情況(如妊娠、腫瘤、圍手術期等)下的PTE,關於其診斷與處理,我國指南是如何推薦的?

1.妊娠合併PTE

妊娠期疑診急性PTE:①建議進行D-二聚體檢測,若陰性可基本除外急性PTE【2C】;②建議行下肢加壓靜脈超聲(CUS)檢查,一旦確診DVT,即可按照VTE進行處理【2C】;③如下肢CUS檢查陰性,臨床仍高度懷疑PTE,建議行核素肺通氣/灌注(V/Q)顯像【2C】。

妊娠合併急性PTE治療:①妊娠期間抗凝藥物首選低分子量肝素(LMWH)【1B】,產後建議切換為華法林【2B】;②溶栓治療僅限於危及生命的高危PTE【2C】。

推薦意見說明

對於疑診急性PTE的妊娠婦女,需要平衡潛在的致死性風險和放射暴露帶來的損傷。核素肺通氣/灌注(V/Q)顯像和CT肺動脈造影(CTPA)對胎兒的放射暴露為1~2 mSv,但CTPA對孕婦乳腺組織的放射暴露高達10~70 mSv,為核素肺通氣/灌注(V/Q)顯像的35倍,會增加孕婦的乳腺癌風險。此外,CTPA檢查所需要的碘造影劑可以誘發胎兒甲狀腺功能減低,所以診斷妊娠合併PTE優先選擇核素肺通氣/灌注(V/Q)顯像。

2.惡性腫瘤合併PTE

惡性腫瘤患者疑診急性PTE,D-二聚體檢測陰性具有除外診斷價值【2B】。

活動期惡性腫瘤合併PTE,建議給予LMWH抗凝治療至少3~6個月【2B】。

活動期惡性腫瘤合併PTE,在抗凝治療3個月後,若出血風險不高,推薦延長抗凝時間,甚至終生抗凝【1C】。

推薦意見說明

臨床上腫瘤栓塞與血栓栓塞症狀相似,應注意鑑別。

惡性腫瘤合併PTE,急性期抗凝治療結束後,需權衡血栓復發風險和出血風險,評估是否需要長期甚至終生抗凝,後續長期治療方案包括繼續應用LMWH、轉換為華法林、DOACs或停止抗凝治療。

3.PTE合併活動性出血

急性PTE合併活動性出血,建議評估出血嚴重程度,並採取不同處理策略【2C】。

活動性出血評估為小出血,建議在抗栓治療同時積極進行局部處理【2C】。

如活動性出血為大出血或臨床相關非大出血,建議暫停抗凝治療,並積極尋找出血原因,同時對出血原因進行治療【2C】。

推薦意見說明

活動性出血是抗凝治療的禁忌。對於PTE合併大出血、臨床相關非大出血首先應停止抗凝治療,針對出血原因進行相關治療,為抗凝治療創造條件。小出血對於全身影響較小,比如牙齦出血等,如能通過局部治療起到止血作用,可暫時不停用抗凝治療,如局部處理無效,仍應權衡對全身的影響、抗凝治療的必要性,制定治療方案。

4.圍手術期PTE

圍手術期併發急性高危PTE:①若發生在手術1周內,不建議溶栓治療,必要時考慮介入治療【2C】;②若發生在手術1周後,若出血風險較低,建議考慮溶栓治療【2C】。

對於正在進行抗凝治療的PTE患者,如需外科手術:①如使用華法林,且存在VTE復發高風險,無大出血風險,建議在術前5天停用華法林並進行橋接抗凝【2C】。②如接受胃腸外抗凝(UFH或LMWH)或橋接抗凝治療:如使用UFH,建議在手術前4~6小時停用【2C】;如使用LMWH,建議在手術前大約24小時停用,術後24小時重新啟用【2C】;如進行高出血風險手術,建議在術後48~72小時重新啟用【2C】。③如使用DOACs抗凝:需要在術前暫時中斷DOACs治療的患者,不建議進行橋接治療【2C】;建議根據腎功能、藥物半衰期、出血風險停用及重新啟用DOACs【2B】。

推薦意見說明

一旦疑診PTE,建議積極完善檢查,評估PTE可能性;如果病情不平穩,轉運檢查應慎重,儘量採取床旁檢查。一旦病情平穩,應積極考慮確診檢查,如CTPA等。

是否需要進行橋接抗凝治療應根據患者出血與血栓風險的評估(表1)。對於高度VTE風險且無大出血風險者應考慮橋接抗凝。相反,低度VTE風險者不應給予橋接抗凝。而中度VTE風險者需根據出血和血栓栓塞進行個體化考慮。低出血風險手術,如小的口腔手術、皮膚科操作及白內障手術等,無需中斷抗凝治療。

表1:圍手術期靜脈血栓栓塞症風險分級

「指南」肺血栓栓塞症:一文掌握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5.PTE合併右心血栓

建議首選超聲心動圖進行診斷並評估右心血栓的風險,同時鑑別非血栓性疾病【2C】。

右心血栓,建議抗凝治療至少3個月,並定期複查心臟超聲,評估血栓變化和疾病風險【2C】。

體積較大的右心新鮮血栓,建議UFH抗凝治療,如出現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嚴密監測下,建議行溶栓治療【2C】

在有技術條件的情況下,建議外科取栓治療適用於:體積較大的A型血栓;體積較大的C型血栓,並具有潛在堵塞右心房或右心室流出道的風險;騎跨於卵圓孔的右心血栓等【2C】。

推薦意見說明

目前有關右心血栓的處理主要為病例報道,尚缺乏循證醫學研究,上述推薦均基於專家意見。

對於右心血栓,建議根據血栓的部位、大小、形態、活動度、性質以及是否存在心內分流等特點評估疾病加重風險,同時鑑別非血栓性疾病。

6.血小板減少合併PTE

對於合併血小板減少的PTE患者,建議積極篩查血小板減少的病因【2C】。

若有肝素接觸史,4Ts評分是評估肝素誘導的血小板減少症(HIT)臨床可能性的有效工具【1C】:①4Ts評分為低度臨床可能性,需尋找其他導致血小板減少的原因【2C】;②4Ts評分為中度及高度臨床可能性,推薦檢測HIT抗體。HlT混合抗體或IgG特異性抗體陰性,可除外HlT【1B】;③4Ts評分為中度及高度臨床可能性,IgG特異性抗體陽性可確診HIT【1C】。

若診斷HIT:①建議停用UFH或LMWH【1A】,更換為阿加曲班或比伐蘆定【1B】。②HIT早期不推薦應用華法林行初始治療。當血小板恢復至150×109個/L以上時,可啟用小劑量華法林。胃腸外非肝素抗凝藥與華法林重疊至少5天,直至達到目標INR【1C】。

HIT不伴血栓形成,建議抗凝治療至少4周;HIT伴血栓形成,建議抗凝治療至少3個月【2B】。

推薦意見說明

HIT診斷主要基於臨床和實驗室檢查,臨床可表現為無症狀的血小板計數減少和(或)廣泛的致死性血栓栓塞事件,血栓可表現為靜脈血栓和(或)動脈血栓。4Ts評分系統(表2)對重症患者特異性較低,需尋找其他導致血小板減少的原因。

表2:4Ts評分系統

「指南」肺血栓栓塞症:一文掌握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對於確診或高度懷疑HIT患者,不建議輸注血小板。在HIT急性期應用華法林可能加重血栓形成,導致肢體壞疽和皮膚壞死,因此不推薦在急性期(血小板計數<150×109個/L)應用華法林抗凝治療。磺達肝癸鈉致HIT的風險相對較低,可作為阿加曲班或比伐蘆定的替代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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