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發城中村改造用地意見 涉及「占補平衡」

7月31日,銀河房產獲悉,石家莊市政府網站發佈“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城中村改造用地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要進一步明確城中村改造規劃用地範圍;按照現行城中村改造的補償標準,在現狀舊村址範圍內開發建設不能達到資金平衡的,由轄區政府按“佔補平衡”原則向市政府(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申請村外土地用於城中村改造(原則上只限於使用本村自有土地);“整案制”改造的城中村必須先確定城中村改造範圍,並優先保證供應土地等方面。

以下為原文: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於城中村改造用地的實施意見

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按照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儲備工作的若干意見》(石政發〔2017〕37號)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市區做地流程》的通知(石政函〔2018〕23號)精神,為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進程,本著節約集約用地和公開、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城中村改造規劃用地範圍。列入城中村改造計劃的城中村,其改造的規劃用地範圍為現狀舊村址(包括宅基地和村公益地等),以國土地籍部門的勘測為準。

二、按照現行城中村改造的補償標準,在現狀舊村址範圍內開發建設不能達到資金平衡的,由轄區政府按“佔補平衡”原則向市政府(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申請村外土地用於城中村改造(原則上只限於使用本村自有土地)。

“佔補平衡”原則。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規劃的城市綠地、市政道路和居住區級以上公益性設施用地佔用的現狀舊村址面積,以市規劃部門核定的數字為準,按照“佔一補一”的原則,用村外等面積土地(規劃的商業居住實用地)予以補齊(優先使用村集體建設用地,並按規劃要求同期落實代徵代拆的道路、綠地及公建配套用地),納入城中村改造範圍,享受城中村改造政策。

如按“佔補平衡”原則仍不能使項目開發建設達到資金平衡的,以村現狀實際佔有的宅基地戶計算,按現已確定改造範圍城中村戶均佔地(計容面積)的平均水平(二環內0263畝、二環外0371畝)予以補地。

城中村改造實施過程中需調整改造範圍的適用本原則。

三、“整案制”改造的城中村必須先確定城中村改造範圍,並優先保證供應土地。城中村改造範圍確定後,除政府公益性項目佔地外,一律不再調整。

四、城中村範圍確定後,按照“整案制”的要求,再確定城中村改造範圍外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範圍及交市政府儲備或區政府(管委會)管理土地範圍。

五、城中村改造引入社會資本的做地僅限於已確定的城中村改造範圍。

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範圍內的城中村改造適用本意見,高新區可參照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官方發城中村改造用地意見 涉及“佔補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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