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發達鎮管理體制改革再出大膽新政

央廣網濟南8月8日消息(記者桂園)山東省近年來在20個鎮開展了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為探索和創新新型城鎮化行政管理體制提供了可借鑑的經驗。

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推廣經濟發達鎮改革試點經驗深入推進鄉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構建起權責統一、行為規範、運轉協調、簡約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努力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據瞭解,山東對於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最大變化是在“權”和“人”上。山東省將試點鎮急需管用的權限予以下放,賦予試點鎮產業發展、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市場監管等方面管理權限1484項,並採取切實措施確保權限下放後有效運轉。比如在村鎮規劃建設方面,一直以來試點鎮承擔了很重的建設工程監管和拆除違章建築的屬地責任,但缺少相關監管權限。

在“人”的問題上,結合下放管理權限,推動編制資源下沉,提高試點鎮編制核定標準。山東省積極推廣膠州市李哥莊鎮的做法,探索實行鎮工作人員崗位化管理,編制分類管理、人員統籌使用,提高了編制資源使用效益。

山東省新的“意見”提出,將鄉鎮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夠有效承接的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賦予鄉鎮政府。推進編制資源向鄉鎮(街道)傾斜,要求各市重新核定鄉鎮(街道)編制,滿足基層工作需要。鄉鎮(街道)綜合設置事業單位4-5個,主要負責人可按副科級配備。在激勵機制上,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鄉鎮幹部經濟待遇一般高於縣級機關同職級幹部、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妥善解決鄉鎮幹部公務出行和餐飲住宿問題、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等。

“意見”提出,全面實行鄉鎮(街道)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制度,釐清縣級政府及其部門與鄉鎮(街道)的職責關係,加快建立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層政府職能體系,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

“意見”明確,全面清理上級與鄉鎮(街道)簽訂的各類“責任狀”,擅自轉移給鄉鎮(街道)的工作任務責任一律取消。今後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確規定的外,嚴禁以簽訂“責任狀”、分解下達指標、考核驗收等形式,將縣級部門工作任務責任轉嫁給鄉鎮(街道)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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