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豪打包買下小區上百車位,業主憑什麼只能忍氣吞聲?

土豪打包買下小區上百車位,業主憑什麼只能忍氣吞聲?

他們究竟有沒有買下這些車位?他們是深藏不露的富豪,還是開發商的托兒?噓,這是天機。

冰川思想庫特約研究員 | 與歸

近日,浙江金華一小區的部分業主們炸開了鍋。原因是,開發商將小區327個地下車位“打包”,以每個車位12萬的價格,賣給了小區兩位業主。掐指一算,總價近4000萬。

目前327個車位已全部安裝上車鎖。那麼,這兩位“小主”賣多少呢?一個車位16萬,做活動友情價14.8萬。另外他倆還要強調一下:需要的趕緊買,不買優惠活動就結束了。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資源的地方就有套路。小小一個車位,同樣能看出這世間百態,同樣能深刻揭示出這個社會的某種運行規律。

有人可能會說,一個車位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呢,你竟然說是“小小的車位”?其實我要說的是,車位的江湖,僅僅是類似收割模式中小小的表現形式之一。在剛需領域壟斷資源後,抬高價格榨取比實際付出高很多的利益,這樣的做法比比皆是。

比如,在舊社會,大地主壟斷土地,沒土地的你就不得不去給地主做僱農,發多少工資,上多長時間班,當然大地主說了算。如果用馬克思的詞彙來概括,就是“剝削”。

車位剛需,奇貨可居

其實,類似的打包購買車位,並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它早已形成了車位江湖裡一個深深的、不成文的套路。

2014年7月,湖南當地媒體報道:“長沙市芙蓉區某小區,80個車位,有個老闆就包了一半,讓人鬱悶的是,他還不是小區的業主。”而與其比街相對的東成大廈,停車費則漲至800元/月。

2015年年初,生活日報刊發過一篇報道,濟南槐蔭區某小區業主王先生,一口氣拿下80多個地下停車位。據瞭解,這些“賣不動的”車位,長期以來是開發商委託物業向小區居民進行出租。王先生拿下後,便一改規矩:不租了,賣!

2015年9月21日,南方都市報也有報道,“金山龍庭小區400多車位中的四分之一被同一業主買下”。對此,廣東惠州市房管局介紹,金山龍庭小區大土豪沒有,小土豪倒有12個,其中購買車位最多的為36個,他們購買的車位總量有220多個。

土豪打包買下小區上百車位,業主憑什麼只能忍氣吞聲?

▲杭州一小區地下停車場(圖/圖蟲創意)

2017年7月底,網傳杭州餘杭區一小區,150個車位一夜間被"土豪"打包買走;同時還有一個版本是,”三個業主花了1000多萬買了200多個車位“,但事實究竟如何,不得而知。

看了這麼多案例,你應該明白,這和“蒜你狠”“姜你軍”是一樣的道理。資源一旦集中在少數人手裡,尤其還是剛需資源,不用懷疑這裡面有貓膩,因為這就是貓膩本身。

產權不明,出售存疑

報道中,還有業主提出了“產權不明”的問題。這其實也很有必要普及下。

《物權法》第39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那麼,開發商就一定是停車位的所有權人嗎?這個答案是否定的。

土豪打包買下小區上百車位,業主憑什麼只能忍氣吞聲?

圖/圖蟲創意

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和解釋,小區裡面的公共配套設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如果車位是公共設施,也就是說已經被算進“公攤面積”,開發商不對其享有所有權,更不能將車位進行市場交易。

如果車位不屬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開發商就需要向當地房管部門取得車位所有權,在拿到車位的《所有權證》後,開發商才可以將車位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出售給業主。

所以,對於購房者來說,在購房之初,最好先搞清楚開發商究竟有沒有車位的所有權,以及開發商賣給你的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通過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協議、合同等方式,確認好車位租賃或者出售的價格、形式、程序等等。

回到以上開發商打包出售車位的案例,如果開發商擁有所有權,又沒有當地的具體政策限制,無論是賣一個還是賣一百個,都是合法的。但如果開發商對車位只有使用權,那麼他就無權售賣停車位。

法無禁止,維權艱難

小小的車位裡,正是折射出了這樣一個江湖:如何正大光明且合法地把別人的錢,裝進自己的口袋。

認真講,炒車位和炒房、炒大蒜等,本質上沒有區別。只是,由於房子被炒的太過分了,就有了後來的種種限購政策。

同樣的道理,面對炒車位,也需要相應的限購政策和行業規範。

土豪打包買下小區上百車位,業主憑什麼只能忍氣吞聲?

▲成都市天府五街一小區停車場(圖/圖蟲創意)

在類似的新聞報道里,不少記者採訪了律師,有律師給出的觀點是,“合法但不合理”。問題的癥結或許就在這裡,縱觀人類的文明立法進程,無非是把合理的事情合法化,把不合理地事情非法化,這才是法治的意義。所以,

打包售賣車位的行為,應面臨這樣的境況:不合理的行為,應儘快通過科學的政策法規建設,使其失去合法性。

在金華這起打包銷售中,有意思的是,面對眾多業主質疑,這兩位突然冒出來的“土豪業主”,愣是無法提供買賣發票、買賣協議或者打款憑證。那麼問題來了:他們究竟有沒有買下這些車位?換個角度來說,他們到底是深藏不露的富豪,還根本就是開發商的托兒?

這是一個“你懂的”遊戲。最搞笑的是,兩手空空,只有開放商一紙說明的兩位“土豪業主”表示,“協議是商業機密,不會公開。”嗯,你們玩的,難道是“天機不可洩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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