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繁郵寄「音箱」內有玄機

由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崔某某販賣毒品案,經黟縣人民法院審理,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維持一審判決。

2016年10月29日,被告人崔某某在屯溪某小區收取快遞包裹時被黟縣公安機關抓獲,並當場在包裹中的音箱內查獲毒品近50克。2016年8月12日,陳某乙通過支付寶向被告人崔某某支付毒資後,崔某某再通過支付寶向陳某甲轉賬以購買毒品,陳某甲收到轉賬後,將毒品藏至音箱內,通過物流寄給崔某某,崔某某收到毒品後,將毒品放在陳某乙居住的屯溪某小區門口的隱蔽地點,然後通知陳某乙去取。經查明,2016年8月至10月間崔某某通過此種方式共九次從陳某甲處購進毒品,再轉賣給陳某乙,販賣毒品數量淨重近兩百克。

犯罪分子為逃避法律的制裁,採用快遞物流公司等隱蔽的方式將毒品運送到指定的地點,而現行快遞物流公司均未嚴格要求實名制,這種人貨分離的運送方式,為犯罪分子提供了方便,增加了查處的難度。為打擊犯罪,必須完善快遞實名制和加大快遞物品安檢力度,讓犯罪分子無空可鑽。(黟縣檢察院 倪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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