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注意!靈川今年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宣判

靈川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24日開庭審理今年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執行人鄧某拘役3個月。

案情簡介

2015年12月,靈川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執行人鄧某賠償申請人趙某各項經濟損失50465.45元,被執行人李某賠償申請人21628.05元。判決生效後,鄧某未履行賠償義務,2016年9月20日,申請人趙某向靈川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在靈川縣人民法院向鄧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後,鄧某轉移、隱匿財產。執行法官多次前往鄧某的居住場所,均被執行人逃脫。一次是執行法官凌晨前往鄧某居所,鄧某聽到動靜就從後門逃走。另有一次是執行法官前往鄧某承攬的工地,鄧某從腳手架上看到警車後,立即逃走。後來法官查明,鄧某在桂林某建築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有工程款,2016年被鄧某多次從桂林某建築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領取工程款30餘萬元。為逃避債務,鄧某2016年12月5日在桂林某建築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領取工程款99332元時,要求將工程款轉入其弟弟的賬戶。鄧某有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實的賠償義務,在案件執行過程中隱藏、轉移財產,符合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要件。執行法官在收集充分證據後,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因鄧某承攬工程流動性大,且刻意躲避追捕,公安機關於2018年5月18日,將鄧某從武漢抓捕歸案,靈川縣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5月25日批捕鄧某。在莊嚴的法律面前,鄧某認識到拒不履行的錯誤,於2018年6月27日主動履行完賠償義務。雖然鄧某已履行完賠償義務,但他的行為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靈川縣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7月18日依法向靈川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老賴”注意!靈川今年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宣判

靈川縣人民法院於7月24日開庭審理了鄧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並當庭宣判,判處鄧某拘役3個月。

“老賴”注意!靈川今年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宣判

鄧某對判決書進行確認、簽字。

“老賴”注意!靈川今年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宣判

鄧某表示,因為自己文化水平低,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自己現在f非常後悔。

法官說法

“老賴”注意!靈川今年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宣判

此案被執行人鄧某完全有能力執行生效判決,賠償申請人趙某各項經濟損失50465.45元。但他不僅拒絕執行,甚至轉移、隱匿財產。鄧某的行為表明其抗拒執行的主觀意圖明顯,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依法應予懲戒。該案件的判決結果,警示所有被執行人要依法配合執行,任何人試圖挑戰司法權威和法律底線,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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