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首例破壞生態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達成調解協議

2018年6月13日,昌寧縣人民檢察院針對昌寧縣盈豐鎔石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違法佔用林地破壞生態資源提起了昌寧縣首例破壞生態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在昌寧縣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訴訟人昌寧縣人民檢察院與被告昌寧縣盈豐鎔石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昌寧縣盈豐鎔石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本案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異地植被恢復造林費用人民幣80700元。目前,公益訴訟人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中的訴求全部實現。

昌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首例破壞生態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達成調解協議

此次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是檢察機關積極履行公益司法保護職責的具體體現,也是貫徹保護生態環境、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具體舉措,對建設生態田園新昌寧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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