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在後續計量時,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主要產生於是否需要攤銷、攤銷方法和年限的差異及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
(1)會計規定:對於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要求攤銷,但持有期間每年應進行減值測試。
(2)稅法規定:企業取得的無形資產成本(外購商譽除外),應在一定期限內攤銷。
【特別提示】
在對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情況下,因稅法規定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轉變為實質性損失前不允許稅前扣除,即在提取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期間,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不會隨減值準備的提取而發生變化,從而造成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例】(是否攤銷)
乙企業於20×7年1月1日取得的某項無形資產,取得成本為1 500萬元,取得該項無形資產後,根據各方面情況判斷,乙企業無法合理預計其使用期限,將其作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20×7年12月31日(第1年年末),對該項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表明其未發生減值。企業在計稅時,對該項無形資產按照10年的期限採用直線法攤銷,攤銷金額允許稅前扣除。
【答案】
20×7年12月31日
(1)賬面價值(取得成本)=1 500(萬元)
(2)計稅基礎
=取得成本-按照稅法規定可予稅前扣除的攤銷額=1 500-150=1 350(萬元)
相關結論:
資產:賬面價值>計稅基礎,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補充例題】(根據2016年試題改編)
(1)甲公司2×15年發生研發支出1 000萬元,其中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費用化的部分為400萬元,資本化形成無形資產的部分為600萬元,假定2×16年未發生相關研發費用,該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產於2×16年7月1日達到預定用途,預計可使用5年,採用直線法攤銷,無殘值。
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資產的,未來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攤銷金額的150%予以稅前扣除,該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攤銷年限及淨殘值的稅法規定與會計相同。
(2)甲公司2×16年利潤總額為5 030萬元。
(3)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均為25%。
(4)2×16年年末無形資產出現減值跡象,經減值測試,該項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400萬元,減值後攤銷年限和攤銷方法不需要變更。
【答案】
①減值測試前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600-600/5×6/12=540(萬元)(注意:會計口徑)
②應計提的減值準備=540-400=140(萬元)
③減值測試後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540-140=400(萬元)
④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600-600/5×6/12)×150%=810(萬元)(注意:稅法口徑)
⑤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410萬元(810-400),其中140萬元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計提的減值準備)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2×16年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140×25%=35(萬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35
貸:所得稅費用 35
⑥2×16年應交所得稅
=(5 030+600/5×6/12-600/5×6/12×150%+計提的減值準備140)×25%
=(5 030-600/5×6/12×50%+140)×25%
=1 285(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 1 28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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