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增值稅,就是一日,三餐

何謂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和勞務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徵稅對象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從實際操作上看,是採用間接計算辦法,即:從事貨物銷售、提供應稅勞務、發生應稅行為的納稅人,要根據銷售應稅行為的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稅款,然後從中扣除上一環節已納增值稅稅款(扣稅法),其餘額為納稅人本環節應納增值稅稅款。

增值稅原理:

所謂增值稅,就是一日,三餐

增值稅徵稅原理:

增值稅的特點

(1)保持稅收中性

(2)普遍徵收

(3)稅收負擔由商品的最終消費者承擔(間接稅)

(4)實行稅款抵扣制度(和進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轉出相關)

(5)實行比例稅率

(6)實行

價外稅制度

我國增值稅歷程:

1979年開始在部分城市試行生產型增值稅;

1994年,在全國範圍對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徵收增值稅;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試點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工作;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 “營改增”試點;

2017年11月19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91號),正式結束了營業稅的歷史使命。

所謂增值稅,就是一日,三餐

徵稅範圍:

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包括在境內發生應稅銷售行為以及進口貨物等,分為一般規定和特殊規定。

所謂增值稅,就是一日,三餐

一、銷售或進口的貨物

銷售:

有償轉移所有權的行為,包含生產、批發、零售、貨物流轉的各個環節——道道徵收。

貨物: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二、銷售勞務

委託方:提供原料主料、受損和喪失功能的貨物。

受託方:按委託方要求進行加工、修復,並收取加工費、修理費。

【提示】提供應稅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勞務。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三、銷售服務

服務包括7項,它們是: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築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提示1】不同的服務項目適用稅率不同,為便於區分在此做出標識(截至2018年5月1日前)。

【提示2】有些業務易混淆,注意區分。

應稅行為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

1.應稅行為是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境內

2.應稅行為是屬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範圍內的業務活動——列舉範圍

3.應稅服務是為他人提供的——經營性活動;

4.銷售應稅行為——有償性

【特殊1】 同時滿足條件也不繳

增值稅(列舉項目)。

【特殊2】不滿足條件也要增值稅(視同發生)。

二、滿足應稅條件但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情形:

1.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三、不同時滿足應稅條件但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情形: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下列非經營活動不繳納增值稅:

1.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規定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應稅行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含義,具體是指:

1.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境內;

2.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3.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析』關於境內銷售服務的判定原則

(1)境內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服務(不含租賃不動產)

——屬境內銷售服務——交增值稅。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未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屬境內銷售服務——交增值稅。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不屬境內銷售服務——不繳納增值稅。

【4個舉例】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均屬於境內銷售無形資產(不含自然資源使用權)或銷售服務(不含租賃不動產)——照章繳納增值稅:

(1)完全在境內發生的服務。

例如:境外某一工程公司到境內給境內某單位提供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2)完全在境內使用的無形資產。

例如:境外A公司向境內B公司轉讓A公司在境內的連鎖經營權。

(3)未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例如:境外C公司向境內D公司轉讓一項專利技術,該技術同時用於D公司在境內和境外的生產線。

(4)未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例如:境外一諮詢公司與境內某一公司簽訂諮詢合同,就這家境內公司開拓境內、境外市場進行實地調研並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議,境外諮詢公司提供的諮詢服務同時在境內和境外發生,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

六、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下列不屬於境內應稅銷售行為——不繳增值稅

1.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例如:

①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

②提供的工程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建築服務、工程監理服務;

③提供的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④提供的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2.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3.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例題·多選題】

下列行為中,屬於增值稅的徵收範圍的有( )。

A.某公司將房屋與甲公司土地交換

B.某銀行將房屋出租給乙飯店,而乙飯店長期不付租金 ,後經雙方協商,由銀行在飯店就餐抵賬

C.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丙建築工程公司建造房屋,雙方在結算價款時,房地產企業將若干套房屋給丙建築公司衝抵工程款

D.某運輸公司與丁汽車修理公司商訂,運輸公司為丁汽車修理公司免費提供運輸服務,丁汽車修理公司為其免費提供汽車維修作為回報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選項A, 房屋與土地使用權交換,此時雖沒有取得貨幣,但一方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另一方取得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就是其他經濟利益,因此應徵收增值稅;選項B,對銀行而言,免費接受餐飲服務;對飯店而言,免費使用房屋。這兩者涉及了餐飲服務和房屋出租,也是其他經濟利益,因此應徵收增值稅;選項C,看上去沒有資金往來,但實際上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了建築勞務,建築工程公司獲得了房屋所有權,雙方都取得了經濟利益,因此應徵收增值稅;選項D,運輸服務和汽車維修都屬於其他經濟利益,因此應徵收增值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