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宗族制度

春秋霸主齊桓公在葵丘會盟時曾與諸侯約定“不得隨意廢立太子”。太子之位牽連到諸侯國國君的繼承問題,這也是桓公對周朝宗族制度的維護。

春秋戰國時期—宗族制度

《白虎義通》中說:“族者,湊也,謂恩愛相流湊也。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之族”。“宗者,尊也。為先祖主者,為宗人之所尊”。宗族是以血緣關係為基楚而形成的社會團體,其歷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末期的父系氏族時期。約5500-4000年前,父系氏族代替母系氏族,男權時代開始,男性在社會、家庭、財產等方面佔統治地位。子女不再是母系氏族的成員,而是父系氏族的成員,成為父親財產的繼承者,突顯了同一血脈的特點。同一血緣的幾代人在一起就組成了家族,幾個或幾十個家族在一起就組成了宗族。

宗族有大小之分,自始祖而下,由嫡長子不斷繼承的叫做“大宗”,像是樹木的主幹;庶子向下繼承的叫做“小宗”,像是樹木的枝幹。然而大宗與小宗都是相對而言的,兄弟之間,嫡子繼承的是大宗,庶子分流出來的是小宗,但是庶子的嫡長子又是其家庭繼承的大宗。這就如同一個不斷循環分裂的過程,在漫長的時間裡形成了龐大的體系。

春秋戰國時期—宗族制度

宗族制度不僅應用於家族內部,西周的分封制度就是其政治上的表現形式。西周叫做宗周,周王室被稱為天子。也就是說,西周繼承的是上天的支脈,是天下共主,天下的大宗,而其他諸侯不過是從中分離出來的枝幹,是天下的小宗。在諸侯國內部,國君是諸侯國的大宗,其他被分封的王公貴族或者卿大夫就是小宗,而之於貴族或者卿大夫的封邑也是如此。

《內則》中說“嫡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婦。雖貴富,不敢以貴富入宗子之家,雖眾車徒舍於外,以寡約入。子弟猶歸器衣服裘衾車馬,則必獻其上,而後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獻,則不敢以入於宗子之門。不敢以貴富加於父兄宗族。若富,則具二牲,獻其賢者於宗子,夫婦皆齊而宗敬焉,終事而後敢私祭。”在宗族內部,宗子的權威和尊貴程度是不可逾越的,其他眾人,雖然富有或者尊貴,卻不可以在宗子面前彰顯。可見作為天下宗子的周王室在諸侯國中享有的權威。

春秋戰國時期—宗族制度

然而,進入春秋之後,經過平王東遷、周鄭交質、桓王伐鄭等一系列的事件,周王室的光環逐漸失色,宗法制度也慢慢廢弛。作為天下宗子的周王尚且可以被輕視,何況是諸侯之於卿大夫,嫡子之於庶子。於是廢長立幼,公子爭權,弒殺國君的現象越發頻繁,比如鄭國的七穆,魯國的三桓,卿大夫不斷做大,國君卻卑若小侯,更有甚者如三家分晉,田氏代齊,直接取而代之。拳頭的硬度取代了宗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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