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積金新規實施 來看看有哪些變化?

重要消息!

成都住房公積金新規10月1日正式實施

公積金繳存及貸款皆有重大調整

到底有哪些變化?

成都住房公积金新规实施 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公積金新政解讀要點

成都住房公积金新规实施 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繳存

1

明確在本市就業的港澳臺人員和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人員可以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實現與本市繳存職工“同城同待遇”。明確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勞務派遣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和義務,加強對職工合法權益的保障。

2

新增了關於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規定。公積金聯名卡作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業務的資金落地賬戶,在保障資金安全、方便信息查詢等方面起非常重要作用,新增此條,一是明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新辦和密碼管理事宜,二是依據相關規定,已有銀行I類結算賬戶的職工,可使用已有銀行賬戶進行關聯,使其具備聯名卡相關功能。

3

關於自願繳存,《繳存辦法》為加強自願繳存管理,明確自願繳存規定,取消個體工商戶參照一般單位繳存公積金,不再辦理繳存登記的管理原則,統一要求個人自願繳存者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繳存公積金,降低自願繳存准入門檻,取消上一年度納稅證明業務辦理材料,提升管理效率。

4

關於賬戶設立、變更與註銷,《繳存辦法》 根據《條例》規定,明確單位辦理繳存登記和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的規定,保障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明確單位辦理註銷登記的管理原則,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5

為規範單位繳存行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明確單位繳存比例應在規定範圍內,繳存比例不應高於12%且不應低於5%。

6

明確了補繳欠繳公積金的相關規定:一是單位欠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時,明確單位和職工應承擔的繳存義務;二是單位無法提供職工工資情況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情況有異議時,對核實職工工資提供了兩種可採納的辦法,規範繳存行為。

7

關於賬戶封存、轉移、託管,《繳存辦法》根據相關規定要求,明確異地轉移管理規定,同時為保證資金安全,明確職工辦理異地轉出業務時,在成都公積金中心應無公積金貸款餘額。

成都住房公积金新规实施 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貸款

1

公積金貸款遵循“先存後貸、存貸掛鉤、貸款擔保、風險可控、簡化手續、高效便民”的原則,這明確了公積金貸款基本原則,新增了“存貸掛鉤”的要求,強化了權利義務的一致性。

2

將公積金貸款對象擴大為在本市正常繳存的職工(含個人自願繳存者)及符合規定條件的異地繳存的職工。在異地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的職工也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3

增加了“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規定。並且增加了對失信情形不予貸款的規定,強化風險防控,建立了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誠信社會建設。

4

關於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貸款辦法》明確,每筆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綜合本市最高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餘額的倍數、繳存時間係數、首付款比例、還貸能力系數、信用狀況等限額標準後,取最低值確定。時,將貸款期限明確為最長30年,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

5

對借款人採取欺騙手段獲得公積金貸款的,《貸款辦法》明確除追究其法律責任外,還應進行不良行為登記,自登記之日5年內取消其公積金貸款資格。對騙貸行為進行懲戒,建立了失信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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