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保興再提空置稅,空置稅究竟離我們多遠?

時代財經APP記者 柳軍

仇保兴再提空置税,空置税究竟离我们多远?

近日,國務院參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副部長仇保興表示,為了逐步燙平房地產泡沫,房地產稅應該分類進行,率先出臺能夠精準遏制投機的消費稅、流轉稅、空置稅,然後再從容考慮物業稅。

仇保興認為,國際上普遍認為一個國家比較合理的房價收入比是1:7左右,“在中國的國情下,十倍左右或者再多一點,問題不大,但現在有的城市已經高於二十倍。”

與此同時,仇保興強調,中國房屋空置率比較高,像鄂爾多斯空置率達到70%,北京空置率在10%~20%,而從國際上看,一般推出空置稅的國家住房空置率在5%左右。

因此,仇保興指出,物業稅可以等5年,但消費稅、流轉稅、空置稅先行,從而燙平房地產泡沫。

而在今年4月的博鰲亞洲論壇上,仇保興也有類似提法。當時他指出,關於房地產市場,要從行政調控變成稅收、信貸等市場工具的調控,“從長遠的角度來說,包括消費稅、空置稅,這些肯定會出來的。”

實際上,國內有關空置稅的探索早已不是新鮮事。

北京住建委早在2010年就提出對“不住不租不賣”的空置房徵稅,但當時由於住宅物業佈局分散、數量多,且產權界定、統計口徑、徵收標準飽受爭議,因此,空置稅未能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今年5月,中國社科院發佈的《中國房地產發展報告(2018)》提出,房地產調控的目標是“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而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因此這份報告建議用“空置稅”來替代房產稅,從而增加住房持有成本,提高住房利用效率。

上述報告還提出,空置稅對象可以鎖定在非家庭自用住房而不出租的家庭,而對家庭自用住房,即便是空置也不宜徵收。

而在今年6月,香港宣佈對空置一年或以上的一手住宅徵收空置稅,這意味著國內空置稅正式走進實操階段。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法國從1999年起在巴黎、里昂等大城市推出空置稅,政策規定房屋閒置的第一年,業主要交納房款10%的罰金,第二年罰金增加為12.5% ,第三年則增加到15%,以此類推;而澳大利亞則從2017年11月開始對海外購房者徵收空置稅,澳大利亞政府規定,一年內無人居住的時間超過6個月且沒有對外出租的房產,將被處以5500澳元/年的罰款。此外,荷蘭、韓國等國家也已推行空置稅,從多國經驗來看,徵收房屋空置稅對打擊樓市投機性效果非常顯著。

不過,首都經貿大學房產系主任趙秀池此前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表示,房地產稅收改革是一系列稅收體系的安排,這其中包括消費稅、空置稅等的一系列安排,也包括如何處理與土地出讓金的關係,不只是簡單增加稅種的問題。

也就是說,單一的增加空置稅解決不了問題。

趙秀池認為,房地產稅收體系改革需要頂層設計,不只是增加一兩個稅種,而是有增有減,此外還需要根據撫養人口考慮稅前扣除等安排。

而華南城市研究會副會長許學鋒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則表示,在政府重點推進房地產稅立法的大趨勢下,空置稅至少也要等房地產稅實施以後再確定是否有必要推進。也就是說,空置稅推出還有待時日。

【更多相關資訊,請移步各應用市場下載“時代財經”APP】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