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搶孩子,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販子搶回孩子算正當防衛嗎?

又是人販子,希望這種人徹底在人間消失,人販子搶孩子正在實施當中,並且眼看孩子將被搶走,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販子,並將孩子搶回。這種給人販子造成的傷害到底屬於正當防衛嗎?

人販子搶孩子,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販子搶回孩子算正當防衛嗎?

我個人觀點回答是肯定的:“絕對屬於正當防衛”,但這也限於在孩子搶回或對方沒有還手能力,甚至對方已經就地服法不予反抗的這幾點範圍之外,如果已經達到這三個標準,那麼你依然進行攻擊就屬於故意傷人了。

人販子搶孩子,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販子搶回孩子算正當防衛嗎?

人販子大庭廣眾下公然搶奪孩子,這種行為理論已經屬於綁架行為,屬於惡性犯罪,並且在家屬進行奪回過程中依然進行反抗,因為犯罪份子屬於有預謀搶奪孩子,也不知是否攜帶武器,孩子家人在情急下無論從哪裡哪來刀對罪犯進行攻擊,都屬於一種對犯罪行為的一種對抗,不光不需要擔責,我認為都應該給予表揚。

人販子搶孩子,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販子搶回孩子算正當防衛嗎?

某些律師或許可能會說持刀攻擊他人,就屬於故意傷人,就應該承擔責任。在這裡,問題的焦點好像在於“刀”的使用,意思好像只要不用刀去搶奪孩子就不用擔責了。我認為這絕對是一種錯誤的判斷,因為無論是赤手空拳,還是拿刀,甚至棍棒,這些只是對抗犯罪的一種方式,對於制止犯罪的方法自然是最有效、最快速、最隨意的才能達到制止犯罪行為的繼續,所以是否使用刀,和刀來源於何處並不是判斷行為正確與否的關鍵,而關鍵應該是這種行為的目的是什麼!

人販子搶孩子,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販子搶回孩子算正當防衛嗎?

我認為法律應對正在實施犯罪行為的過程中的人,判定不予享有人權,但只要無反抗能力、犯罪行為終止,或就地服法後即恢復人權,對於不享有人權的人,在違法過程中受到傷害,他人概不負責,只有這樣才能最有效的保護見義勇為者的權利。

人販子搶孩子,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販子搶回孩子算正當防衛嗎?

強烈呼籲法律給正義者多一些權利少一些責任,能夠讓人見義敢為,並且還正義者以公道,保護了正義者,也就等於有效打擊了違法犯罪行為,讓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永遠站在正義者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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