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賠償時要求扣除非醫保用藥費用合理嗎?

孫先生幾個月前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在醫院治療9天后出院,共計花費醫療費用8542元。因肇事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孫先生與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事宜。期間保險公司提出孫先生的治療用藥中有2154元的藥物屬於非醫保用藥,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並讓孫先生找肇事司機索賠非醫保用藥費用,而孫先生找到肇事司機後,肇事司機又堅稱自己投保了交強險,孫先生的醫療費在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內,應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保險公司不應當扣除非醫保用藥。

那麼保險公司到底有沒有權利在賠償醫療費用時扣除非醫保用藥費用呢?

從法律層面上來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法規中也沒有規定保險公司有權在賠償醫療費用時扣除非醫保用藥,保險公司在賠償醫療費用時扣除非醫保用藥也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從司法層面上來看,法院對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保險公司主張扣除非醫保用藥費用主張和意見一般也是不予支持的。

為此,孫先生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賠償其醫療費用損失,而保險公司無權扣除非醫保用藥費用,否則,孫先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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