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申報
【事項描述】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採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資源稅申報。
在水資源稅試點地區的水資源稅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水資源稅申報。
【報送資料】
1.開採以原礦為徵稅對象的應稅產品的納稅人,應報送:
2.開採以精礦為徵稅對象的應稅產品的納稅人,應報送:
3.經營中外合作油氣田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上自營油氣田的納稅人,應報送:
【辦理渠道】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後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稅務機關反饋申報結果。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隻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4.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新疆稅務門戶網站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關於印發〈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17〕80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中外合作及海上自營油氣田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8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資源稅徵收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3號)
契稅申報
【事項描述】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應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契稅申報。
【報送資料】
【辦理渠道】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後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稅務機關反饋申報結果。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3.根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納稅人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可持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原件及相關材料辦理契稅納稅申報。
4.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納稅人,因銷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或者被稅務機關列為非正常戶等原因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可在稅務機關核實有關情況後辦理契稅納稅申報。
5.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新疆稅務門戶網站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契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7號)
印花稅申報
【事項描述】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印花稅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在合同簽訂時、書據立據時、賬簿啟用時和證照領受時,應辦理印花稅申報:
【報送資料】
【辦理渠道】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後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稅務機關反饋申報結果。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隻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適用“自行購花、自行粘貼、自行劃銷”方式完成納稅義務的納稅人,也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完稅情況。
4.應稅憑證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5.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彙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6.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納稅期限可為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印花稅。
7.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8.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新疆稅務門戶網站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4.《關於貫徹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新政發〔2019〕 13號)
車船稅申報
【事項描述】
應稅車輛、船舶未被代繳車船稅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行辦理車船稅申報。
【報送資料】
1.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報送:
2.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報送:
【辦理渠道】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後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稅務機關反饋申報結果。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隻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已由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4.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5.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新疆稅務門戶網站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車船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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