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要遵循的4個原則,否則惹官司、吃大虧!

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要遵循的4個原則,否則惹官司、吃大虧!

自從我國市場經濟轉型以來,過去事業單位的“鐵飯碗”制度逐漸淡出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以勞動合同維繫的僱傭關係。《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因為勞動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很多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接下來就一起來看看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雙方必須要滿足的4個原則:

一、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要遵循的4個原則,否則惹官司、吃大虧!

用人單位一旦與勞動者成立現實的勞動關係,就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且要及時,一般入職時即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需必須瞭解的3個重點:

1、及時簽訂,合同先行;建立先簽合同後用工的習慣;

2、員工先簽字單位後蓋章;

3、儘早辭退不確定員工。對於不確定是否滿意的入職員工,儘量在一個月內讓其離開。

按規定建立花名冊職工名冊包括所有形式招用的勞動者(合同工、勞務工、非全日制用工等)

二、勞動合同要經過雙方簽字蓋章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必須要平等自願,需要在雙方都同意的基礎上進行。

簽訂時主要注意的2個重點:

1、讓勞動者本人簽字。一定要讓勞動者本人簽字,而不能採取代簽的方式。

2、並確認其本人是常用的手,來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要交給勞動者一份

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要遵循的4個原則,否則惹官司、吃大虧!

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得要求是需要一式兩份,分別由單位和員工各自保留。用人單位以各種手段扣留員工合同的,屬於違法行為。具體原因如下:

1、為避免法律糾紛時舉證困難,單位要保留勞動者的簽收證據;

2、勞動者同文本至少要保留兩年(即使離職)。如丟失也可能造成事實勞動關係。為避免遺失、毀損,也可籤多份,分別予以保管。

四、勞動合同到期要及時續簽或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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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及時辦理續簽或終止手續。尚未屆滿前,企業應儘早做出是否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決定。到期後,應及時辦理續簽或終止手續。需續簽的要在合同到期前訂立新的勞動合同,不準備續簽的也應提前書面通知員工並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即時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總而言之,任何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要嚴格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和以上4項原則,否則勞動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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