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的作用与“清教精神”的产生


“意识形态”的作用与“清教精神”的产生


大航海时代系列 [第2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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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的作用与“清教精神”的产生

关键词:意识形态、清教精神


“意识形态”的作用与“清教精神”的产生

大家应该都听过一个老人在临终前,掏出一把筷子让儿子们折的鸡汤故事。写这个故事和看这个故事的人,往往都只从“一根筷子容易折断,一把筷子不容易折断”的情节中,理解了合力的重要性,却大多没有注意到这个合力是怎么产生的,又或者说到底是什么让筷子们聚拢成一把。放在这个故事里,这个合力就是“亲情”。


“意识形态”的作用与“清教精神”的产生


人类与其它生物最本质区别是什么?答案是“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的解读可以很复杂,也可以很政治,但归根结底就是人类对世间诸事的想法和认知。从这个角度说,“亲情”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并且是人类最原始的意识形态。一个人类群体要想形成合力,需要以共同的“意识形态”为基础。

重点在于人类的“意识形态”并不是与生俱来,而是受社会环境影响而形成的。以“亲情”这种最原始的意识形态来说,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其涵盖的范围并不完全一致。在母系社会的环境下,父子之间大概率是没有 “亲情”观念的。而在一夫多妻的环境下,源自父系的血缘关系很多时候并不能成为兄弟间和谐相处的基础。

对于人类整体来说,意识形态的复杂化不是坏事,最起码它让人类之间的“合力”拥有近乎无限的想象空间。三人成众,人类社会本质是由一个个天然形成的小社群组成的(大多数情况下是家庭)。问题在于,两个“3”放在一起未必就一定会产生合力。如果在它们之间放的是减号,那么结果就会是“0”;如果放的是加号,答案则是“6”;而如果是乘号,甚至把其中一个“3”理解为立方数的话,结果又大不相同。

以此来说,数量并不是衡量一个人类群体是否更拥有力量的唯一因素,甚至不是最重要因素。理解了这一点,你就会明白为什么曹操经常愿意看到他对面的敌人越多越好;又为什么,总有征服者能够战胜数量超出他们N倍的国家和民族。

回到美国和清教徒的话题上来。作为自由世界的“旗手”,美国文化中所具备的个体性、自由性,通常被过度放大。这倒也不奇怪,毕竟以好莱坞为代表的美国文艺人,是这一特性的最大受益者。在相关文艺创作中,这种放大符合自身的利益。

而当美国需要对外扩张影响力时,政府也更愿意标榜自己的开放性。然而人类之所以能够进入文明时代,说到底是因为比别的生物更有组织性。意识形态也好,政府也罢,它们的存在都是为了提升这种组织性。

换句话说,如果当年美国的清教徒文化,只是培养出了一群自由、散漫的“无政府主义者”,是断然不可能成就今日之美国的。

从“马萨诸塞湾公司”的移民组织中,大家已经感受到清教徒文化中,所带有的强烈集体性。现在让我们回到问题的源点,去看看英国乃至西欧是如何在16世纪的宗教改革中一步步裂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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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意识形态中最有代表性的一种,宗教在人类文明史中所发挥的作用无出其右。“一神教”则是这一意识形态发展的顶峰。在弥合不同族群意识形态以形成合力的问题上,排它性的“一神”信仰在技术上最为简单,也最容易普及。

当然,长期来看这种以宗教为粘合剂的努力,并不能彻底拉近彼此在地缘基本面上距离。最终你会发现,即使在某一历史阶段,意识形态的统一看起来获得了成功,但接下来势必又会以各种“修正主义”的形式,变异出与基本面贴合的教派差异。

实际上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即使不掺杂任何利益因素,一个意识形态也会自然分裂。这使得政治家们所面对的,往往只是一道选择题。比如曾经被阿拉伯人征服,但文明史更长、地缘独立性强的波斯人,在脱离阿拉伯人的统治之后,只需要选择不太被阿拉伯主流社会所接受的“什叶派”立国,便可以彰显自己的独立性了。

在基督教的历史上,曾经经历过两次大分裂。一次是公元11世纪的东、西教会大分裂。由此诞生了立足欧洲东部的“东正教”,以及覆盖西欧的“罗马天主教”;另一次则是我们将要解读的,发生于16世纪的新、旧教大分裂。

在这次分裂中,被视为“旧教”的天主教分裂出了被统称为“新教”的诸多教派,主要包括:信义宗、圣公宗、归正宗。这三大流派又被分别称为:路德派、英国国教派,以及加尔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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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们刚才所分析的,你应该已经感觉到了。在宗教思想活跃期,诞生出的教派应该远不止于三个。包括上述三个教派之下,其实也是又分裂出了许多次生支派。一个宗教或者说意志形态能否登堂入室,取决于它在地缘政治层面的表现。

更直接的说法是,它必须为政治所用。理解了这一层,我们就不用太费力去释读各个宗教流派之间的细微差别。哪些地缘板块有分裂出“新教”的土壤,才是最需要关注的。

受益于在大航海时代的先发,伊比利亚双雄成为了罗马教廷的最大金主。反过来,罗马教廷亦投桃报李的帮助西班牙和葡萄牙扩张影响力。这其中尤以体量更大,并且在地理上既是大西洋国家,又是地中海国家的西班牙受益最多。不仅能够和葡萄牙一起,以“教皇子午线”切割世界,还能够在欧洲大陆称霸一时。

在西班牙帝国的鼎盛时期,包括后来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内的“尼德兰”地区;教皇国以南的意大利半岛、北部的米兰地区,以及西西里岛、撒丁岛,都是西班牙帝国在欧洲的领地。

截止1700年西班牙失去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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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西欧那些原本在意识形态上受罗马教廷节制的国家和地区,势必会心理失衡,并借助宗教改革之机摆脱教廷的束缚。在同样兼具大西洋和地中海属性的法国,新教主要是以“加尔文派”的形式传播。

然而在经历一系列宗教战争后,法兰西最终还是选择了以天主教立国。这一选择的底层逻辑在于,罗马教廷毕竟还拥有着丰富的地缘遗产。以体量和位置来说,法国争夺这笔遗产要更为的有利。如果就此放弃天主教的话,等于将这笔遗产拱手让给了西班牙,而这是法国所不愿意舍弃的。

在德意志,情况变得更为的复杂。简单点说,北部的低地区成为了“路德派”的基本盘,而南部与意大利接壤的高地区,则仍然留在了天主教世界。造成这一局面原因在于,当时的德意志还处在邦国林立的大分裂时期,并没有能够象加强中央集权的法国那样,从整体角度做出单一意识形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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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后来的情况大家也看到了,凭借以“德意志”为标签的民族主义,德国最终还是走上了统一和崛起之路。这也证明了,宗教只是意识形态的一种并不是全部。特别是在科技和工业让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得到质的提升之后,宗教在意识形态层面所能发挥的空间被大大压缩,取而代之的是各种“主义”。

同样的分裂情况也出现在尼德兰地区。在荷兰南部和比利时、卢森堡地区,天主教徒占据了优势。而在荷兰北部的沿海地区,以加尔文派为主的新教教徒,则成为了荷兰崛起的推动者。

不过就像之前称霸地中海的威尼斯一样,荷兰能够以如此狭小的国土成长为“海上马车夫”,取决于其浓厚的商业基因。至于宗教,无论在荷兰人还是威尼斯人更多是当成一件纯粹的工具。假如你今天去调查荷兰人的信仰,会有超过一半的人告诉你,他们并没有宗教信仰。

另一个整体进入新教世界的板块,是环波罗的海的北欧四国(包括丹麦、瑞典、挪威和荷兰),以及爱沙尼亚、拉脱维亚这两个波罗的海国家。至于波罗的海国家中的另一个成员立陶宛,则与当时和其组成联邦的波兰一起,留在了天主教世界。受德国北部低地区的影响,环波罗的海新教区的主要信仰,也是由德国人“马丁.路德”所创立的“路德宗”。

接下来,终于到了我们这部分内容的主角——英国。在结束“英法百年战争”(1337年 - 1453年),并彻底放弃在欧洲大陆的领地后,英国如果还想有所作为,希望只能在海外。

很显然,教廷将世界交由西、葡两国分割的做法,并不可能让英国获益。而从地理位置来说,大西洋离岛属性的英国,又没有办法像法国那样去争夺在罗马教廷的影响力。在这种情况下,与天主教世界进行切割,转而投入新教运动中,成为了英国崛起的必然选择。

然而在具体的选择上,英国又是矛盾的。这是因为,出于摆脱罗马教廷束缚的需求,无论是路德派还是加尔文派,都展现出强烈的“去中心化”倾向。虽然英国基于历史原因,一直没有办法进入中央集权模式,但这并不代表王室不希望权力向自身集中。事实上,正是因为作为统一纽带的王权已然弱化,英国才不希望在意识形态上,再出现“去中心化”现象。

有鉴于此,英国在这次宗教改革中所展现的特点,更接近基督教第一次大分裂时,拜占庭帝国之于东正教的做法。一方面,保持旧有宗教中的祭祀体系及仪式;另一方面,则通过控制对主教的最终任命权,将神权置于王权之下。

亨利八世<149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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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这次不彻底宗教改革,直接造就了基督新教三大派系中的“英国国教”。从英国的国家需求来说,这应该是最合适的选择。以对权力结构的认知来说,基督教新教诸教派都认为,世俗的权力应该高于宗教权力,宗教应该是服务于人的(而不是像天主教那样,将神权置于人权之上)。

但以这次宗教改革的初衷来看的话,这个最高权力应该归属于个人,而非是如英国那样曲解为王权。在整个宗教改革强烈的“去中心化”思潮影响下,并非所有英国人都对这种折衷式的选择感到满意。这部分希望英国国教进一步改革,以彻底和“旧教”遗产划清界线的英国人,就是后来将“英美文明”升至2.0版的“清教徒”。

清教徒们在最初的信仰上可以归类为“加尔文派”。也可以认为,这是一群希望以“加尔文派”信仰,来对英国进行宗教改革的基督教徒。共同的信仰使得英国的清教徒与荷兰关系良好。在遭遇政府迫害之时,很多有分离倾向的英国清教徒,被迫逃往了宗教政策宽松的荷兰。

乘坐五月花号前往北美的那些清教徒,之前就曾经在荷兰做过难民。问题在于,大多数清教徒还是希望能够从“英国国教”内部进行改革,而不是单纯的分裂为新的教派。这种夹杂了国家和民族意识的思考方式,使得我们不能简单的将“清教”归类为上述两个教派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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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在北美的殖民,以及不用意识形态设限的移民政策,让不满足于英国宗教改革的“清教徒”们,找到了在一个全新土地上实践自身理想的方向。在英国允许“新格兰地区”自治的情况下,清教徒们与英国之间的矛盾得以调和。前者开始凭借自身努力,在一片陌生的土地上,以饱满的宗教热情拓荒;后者则借助前者的努力,实现了国家的扩张,并得以压倒与之进行地缘政治博弈的法国。

了解上述历史之后,我们可以对所谓“清教精神”做一个粗线条的总结。

首先,清教徒们共同且坚定的信仰,是他们之间能够形成合力基础;其次,基于清教的“去中心化思维”,清教徒们的确更强调个人主义。但这并不代表清教徒漠视集体思维的作用,他们所反感的只是一个更强调管理权的“大政府”;第三,即使不愿意受传统管理型政府的约束,拥有共同价值观的清教徒们,总归还是要找到一个自我管理和组织的模式。这个模式即不能与信仰发生冲突,又不至于产生威权,还要能行之有效。

将商业精神与宗教信仰结合,是清教徒们达成上述平衡的有效做法。具体来说,清教徒们认为让上帝显得伟大的最好做法,不是把自己封闭起来清修,而是去用各种办法“理性的赚钱”。这些赚来的钱,除了让自己变得更幸福以外,最终还是会回馈于社会,以形成良性循环。

这种积极入世的务实做法,尤其是对工商业所持的积极态度与荷兰人颇为相似。这也是为什么,清教徒与荷兰人被认为是现代资本主义的两大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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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精神在对待工商业时所秉持的积极态度,使得后来的美国有机会成为资本主义的代言人,但就此认为美国或者说清教精神,只是一种商业精神那就有失偏颇了。

清教徒们坚定的宗教信仰,使之在对待家庭和土地的问题上,更加的回归圣经的本质。与大多数宗教一样,基督教的教义对于生育是持鼓励态度,并且清楚土地是人类生存和物质产生的基础。换句话说,在利用商业等一些机会创造物质的同时,清教徒们在繁衍人口和农业开拓的问题上,同样足够努力。

与更突显商业基因,喜欢通过控制物流而获取最大商业利益的荷兰人相比,清教徒们的这些综合属性,显然更有利于建立一个有竞争力的“国家”。这些特质不仅帮助那两万名清教徒在“新英格兰”地区站稳脚跟,并在人口上逐渐压倒有国家力量支撑的南部殖民地,及相邻的“新法兰西”,更为后来的美国注入了文化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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