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保障教师待遇,关键在于落实!

近日,湖北印发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并加大教师住房保障力度。


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保障教师待遇,关键在于落实!

(来源湖北日报)

百年大计,教育先行!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点赞。同时心里也有了更多的期盼:从中央到地方,政策都到位了,教师的法定待遇也该到位了吧。

尊师重道,科教强省。政策是个好政策,关键在于各地的执行力度。如果落实不到位,好政策就如同一袭外表华丽的长袍,里面爬满了虱子。

私以为,有几个地方,值得注意。

第一、“教师工资收入”不等于“基本工资”。中央和省委发文明确指出,是“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不是教师工资条上第一栏的“基本工资”。有些积年老吏喜欢混淆概念,把两者等同起来,忽悠老师。

第二、“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仅包括基本工资、一次性绩效等,还应该包括诸如交通补贴、午餐费等。原则上当地公务员发放的各项补贴、津贴、福利等,也要同步向教师发放,否则就涉嫌违法违规。比如各地名目不一的诸如“目标考核奖”等年终奖金。

第三、是“真实收入”,不是“账面收入”。有的地方,能发多少发多少,能扣多少扣多少,只要老师涨了点工资,各种扣款就接踵而至。更离谱的是,有时明明加了工资,七扣八扣,却发现比以前拿的还少一些。

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求各地政府把教师待遇依法落实到位,不打折扣,不做表面文章,要让老师有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北大教育经济研究所调查指出:2016年,乡镇教师、乡村教师和县城教师的月收入分别为3965元、3550元和3446元。这个数据可能还有水分,很多老师的月实际可支配收入大约在3000元左右。

这个收入,在盛世,没有尊严。一个每天为开源节流而焦虑的老师,很难全心教学。主张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既是生活所迫,更是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百年树人。最后,每个人都会是受益者。

有人曾经跟我说:像《教师法》这样的“软”法,其相关条款的执行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心急哪能吃得热豆腐?

现在,中央和省委的政策相继出台,各地总应该重视了吧。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何为教师幸福?

职业有尊严,收入有保障,教书有底气,心里有阳光,自内而外,眼角眉梢都散发着职业自信带来的荣誉感、归属感、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这才是“人类灵魂工程师”应有的模样。

一个眼里有光,心中有爱,手上有尺的老师,是每一个学生的幸事。

省委省政府的利好政策,振奋人心。作为教师,也应该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同时,一项好政策不能被束之高阁,而应广而告之,督促各地贯彻落实。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依法落实教师待遇,最后每个人都会是受益者!

为湖北点赞,也期待其他省份,能够尽快出台类似政策。

不论您是工作多年的老教师,还是即将在2019年成为新教师,都可以看看101教育PPT(id:PPT-101),了解老师教育的那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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