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指標分析應考慮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是一種價外稅,因此,反映在財務報表上,利潤表的銷售收入與銷售成本都不含增值稅金額,而在資產負債表上,存貨項目是不含稅的,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則是包含增值稅的金額,例如應收賬款核算的款項既包括銷售收入,也包括了應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

進行財務比率分析時,人們往往忽視了增值稅價外稅的特點,未考慮到增值稅對不同財務數值的影響是不一樣的,從而導致財務比率計算存在偏差。以應收賬款的週轉率和平均收賬期的計算為例,現行的計算公式為:

應收賬款週轉率=銷售收入(營業收入)÷平均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平均收賬期= 365÷應收賬款週轉率

考察上述公式不難發現,銷售收入是不含稅金額,而應收賬款餘額是包含增值稅的。事實上,由於增值稅因素,100元的賒銷銷售收入轉換成應收賬款後,並不是100元,而是113元。因此,直接用銷售收入和應收賬款餘額來計算週轉率比率是不夠精確的。

我們舉個例子來說明,假設某企業每年銷售1件產品,價格100元,每年年初賒銷給客戶,次年年初客戶償付上年欠款。這樣,利潤表上每年的銷售收入為100元,應收賬款平均餘額則為113元。利用上述公式計算:

應收賬款週轉率=100÷113=0.885(次/年)

應收賬款平均收賬期=365÷(100÷113)=412(天)

而事實上,該企業的應收賬款年週轉次數為1,平均收賬期為365天。可見,由於增值稅的影響,會使財務比率的計算結果存在明顯差異。增值稅不僅會影響應收賬款平均收賬期,還會影響到應付賬款平均付款期、營業週期和現金週期等指標的計算。尤其對企業來說,在預測現金週轉時必須考慮到增值稅對財務指標計算的影響。

為此,筆者建議進行財務分析和預測時,應當考慮增值稅的影響,為使週轉率指標的分母分子具有可比性,應進行增值稅調整,主要是對涉及到應收應付款項的財務指標調整,如:

應收賬款週轉率=銷售收入(營業收入)×(1+增值稅稅率)÷平均應收賬款

對其他相關的週期性指標,如收賬期、付款期和營業週期,也應當相應進行調整。而存貨週轉指標,由於分子和分母都是不含稅金額,則不需進行調整。

目前的財務指標計算公式,是從國外教材翻譯而來,由於英美國家沒有增值稅,所以分子分母口徑是一致的,而中國的增值稅是價外稅,銷售收入是不含稅,應收賬款或應付賬款等指標是含稅的,如果指標要更精確的話,要保持口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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