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導致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導致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股票代碼:600168股票簡稱:武漢控股公告編號:臨2019-050號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按照財政部於2019年5月9日發佈的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財會〔2019〕8號)及2019年5月16日發佈的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財會〔2019〕9號)相關規定,對公司執行的關於非貨幣資產交換及債務重組準則進行變更。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只涉及財務報表項目列報的調整,對公司資產總額、淨資產、營業收入、淨利潤均不產生影響。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2019年5月9日,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財會〔2019〕8號),要求本準則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業對2019年1月1日至本準則施行日之間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根據本準則進行調整;企業對2019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需要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追溯調整。

2019年5月16日,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財會〔2019〕9號),要求本準則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業對2019年1月1日至本準則施行日之間發生的債務重組,應根據本準則進行調整。企業對2019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債務重組,不需要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追溯調整。

由於上述會計準則的頒佈、修訂,公司需對原會計政策相關內容進行相應變更,並按照上述文件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上述會計準則。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本次變更的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一)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內容

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修訂後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主要變更內容如下:

(1)在準則的適用範圍方面,將應適用其他準則的交易進行了明確;

(2)在貨幣性資產定義方面,強調收取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權利;

(3)明確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時點。對於換入資產,企業應當在換入資產符合資產定義並滿足資產確認條件時予以確認;對於換出資產,企業應當在換出資產滿足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

(4)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雖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時,同時換入的多項資產的,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的分攤依據,在“換入資產的原賬面價值的相對比例” 基礎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註披露內容增加“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及其原因”。

2、債務重組

修訂後的債務重組準則主要變更內容如下:

(1)修訂後債務重組的定義中取消了原準則下“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且“債權人做出讓步”的前提條件,即不再要求就債務人是否發生財務困難以及債權人是否做出讓步進行判斷;

(2)重組方式中債務轉為“資本”改為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3)將重組債權和債務的會計處理規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準則,從而與新金融工具準則協調一致,同時刪除關於或有應收、應付金額遵循或有事項準則的規定;

(4)對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明確了債權人初始確認受讓的金融資產以外的資產時的成本計量原則。明確了債權人放棄債權採用公允價值計量;

(5)信息披露方面刪除了對或有應收和或有應付的披露、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及依據。對債權人增加了債務重組導致的對聯營或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增加額及投資比例的披露,對債務人增加了債務重組導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權益增加額的披露。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進行的變更,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只涉及財務報表項目列報的調整,對公司資產總額、淨資產、營業收入、淨利潤均不產生影響。

三、董事會及獨立董事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的調整,變更後的會計政策能夠更加客觀、真實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詳見公司2019年10月31日臨2019-047號公告)

公司獨立董事楊開、陶濤、賈暾就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按照財政部於2019年5月9日發佈的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財會〔2019〕8號)及2019年5月16日發佈的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財會〔2019〕9號)的相關規定,對公司執行的關於非貨幣資產交換及債務重組準則進行變更,符合相關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只涉及財務報表項目列報的調整,對公司資產總額、淨資產、營業收入、淨利潤均不產生影響。變更調整後更能客觀、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更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更準確的會計信息。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進行的合理變更,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詳見公司2019年10月31日臨2019-049號公告)

特此公告。

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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