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們聊一個略略複雜的問題——重疾險。
相對於壽險的歷史,重疾險非常年輕,它於1983年在南非問世,是由外科醫生馬裡優斯巴納德最先提出這一產品創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納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實施了心臟移植手術的醫生。馬裡優斯醫生髮現,在實施了心臟移植手術後,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財務狀況已經陷入困境,無法維持後續康復治療。為了緩解被保險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實施重大手術後所承受的經濟壓力,他與南非一家保險公司合作開發了重大疾病保險。1995年,國內首次引進重疾險,至今也只有二十多年的發展歷史。但經歷了二十多年的發展,重疾險變得越來越複雜了,今天我們就來把它拆解一下,講講如何挑選重疾險。
01
首先,我們按照重疾險的保障充足度將它做個分級,A級是基礎版,F級是土豪版。隨著充足度的上升,安全餘量就越充足,價格也越貴。
接著,我們聊聊重疾險的選擇標準:
1. 配置重疾險首先需要考慮的是保額!保額!保額!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在合理預算的範圍內,一定要保證保額的充足。重疾險的保額計算公式應為:基礎治療費用50萬-社保報銷部分10萬+2年的工作收入。
2. 在保額充足的基礎上,儘量延長保障期限做到時間層面的充足。
3.在保額充足、時限充足的基礎上,如果保費預算有盈餘,則考慮增加輕症、中症賠付,降低理賠門檻。
4.保費預算仍有盈餘,可選擇多次賠付的重疾,保留更多的安全餘量。
02
講完了大框架,我們再講一下細節。重疾險顧名思義是保障我們未來不幸罹患重大疾病的時候能夠有充足的治療費用,所以重疾險包含的重疾種類對我們而言是最重要的。正因如此,現在所有的重疾險都必須包含高發的25種重大疾病,這25種重大疾病是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的,其定義在所有重疾險裡幾乎都一樣。25種重疾及理賠標準如下:
而這25種重大疾病涵蓋了95%的疾病理賠,具體數據如下:
所以,我們選擇重疾險的時候,不用再去糾結重疾險的重大疾病種類是不是越多越好。除了這25種,其他的重大疾病,理賠概率也不過5%。另外,在配置重疾險的時候,優先考慮可以提高重疾保額的產品 。
第二是關於輕症和中症的問題。輕症是舶來品,是外國人發明的,意在降低重疾險的理賠難度。目前,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都設置了輕症,基本都涵蓋了高發輕症,選擇時只要留意一下,產品是否涵蓋高發輕症即可。(被黑出翔的平某福也在2019版中增加了最高發的“輕微腦中風”和“不典型心肌梗塞”,確實是個進步)
至於中症,這可能是國內保險行業的首創,只是有點為了創新而創新的意思。中症的疾病種類是怎麼來的呢?一般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將部分輕症變成中症,提高它的理賠金額。
第二種是原來的輕症給拆成輕症和中症兩部分。例如Ⅲ度燒傷,原本燒傷面積在10%~20%是屬於輕症範圍,現在把15%~20%歸入中症範圍,10%~15%屬於輕症範圍;
最後一種是填補了輕症和重症之間的空白,典型的是腦中風後遺症。我們看看重疾險是如何定義重症的腦中風後遺症的。
說人話,要麼四肢中有一肢基本不能動了,要麼無法說話或者無法吞嚥,要麼日常生活全都得靠別人幫忙,三項中符合一項即可獲賠,這已經相當嚴重了。
我們再看看相關的輕症定義:
相對於重症的定義,理賠條件是相對容易的,只要有一肢出現運動障礙即可理賠,有運動障礙不是動不了,還是可以動的,只是有點困難。
最後看一下中症的定義:
請留意“全部”這個詞,在滿足輕症的基礎還要加上喪失兩項基本生活能力。說實話,這六項能力損失兩項跟三項差異不大,生活基本都要依靠別人的幫助,這與重症已經相差無幾了。
六項基本日常生活能力:
穿衣:自己能夠穿衣及脫衣;
移動:自己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
行動: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輪椅;
如廁:自己控制進行大小便;
進食:自己從已準備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洗澡:自己進行淋浴或盆浴
總體而言,中症創新的結果是好的。
現在的重疾險在加入了輕症和中症以後,標配就變成了“1次重症(100%基本保額)+2次中症(每次至少50%基本保額)+3次輕症(每次至少30%基本保額)”。
第三是關於身故責任的問題。雖然附加了身故責任,重疾險是百分百會理賠的,人有可能一輩子都不罹患重疾,但逃不過死亡。但我不建議附加身故責任。原因很簡單,浪費錢!首先,附加身故責任會讓保費猛增不少,大家可以看看下圖的數據對比。我們幹嘛不拿多出來的錢用來提高保額,以後能夠有更加充足的治療費用。
如果有壽險需求的朋友,請單獨配置一款定期壽險,別想著省錢,先用重疾險的身故責任代替一下。提醒一點,重疾險的身故責任是與重症共享保額的。如果重疾險因疾病出險了,身故責任就會終止。那時候,想再買一份壽險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會觸及定期壽險的健康告知
第四是關於投保人豁免,這是保險公司人性化設置的一個功能。 投保人指的是交錢的那位,如果他得了重疾或者身故了,這份合同豁免剩餘未交保費且合同繼續有效。投保人豁免這個功能只建議一種情況下使用,就是父母給未成年的孩子投保,因為孩子沒有收入能力,需要父母幫助繳納保費,其他情況不建議使用。
① 部分重疾險的投保人豁免會佔用保額。
打個比方,大明為兒子小明投保了一份50萬的重疾險,附加了投保人豁免。十年以後,大明罹患了癌症,使用了投保人豁免功能,剩餘的5萬保費不用交了。但未來小明出險的話,保險公司只會賠付45萬。
② 現在的重疾險都會自帶被保險人豁免,如果在繳費期間被保險人因為輕症/中症/重症出險,豁免剩餘未交保費。
我們一般都是自己花錢給自己買保險的,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險人。既然都有被保險人豁免了,幹嘛還要多此一舉,附加投保人豁免?!
閱讀更多 爸媽成長智庫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