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十四中老师殴打学生?官方回复:老师解聘、道歉并赔偿三千,您怎么看?

近日,沧州市教育局官网《群众信箱》版块出现一则《十四中校园内暴徒殴打未成年人!!》的信息。详情如下:

留言时间:12月4日

河北沧州十四中校园内陌生教师暴力殴打学生事件:

2019年11月25下午4点36分(下课期间),十四中校园内,初一地理教师邢某(男,60岁左右),因为个人的过度敏感和误会,在校园内当着其他几个学生的面,对一个并不认识的初三学生(14岁)进行连续殴打(暴打十几个耳光及头部和脚踢)和恐吓!!对孩子的身心和家长的心理造成极大伤害!!也对其他孩子们的心理造成很大的触动和阴影影响!此种行为性质严重,属于特别恶劣,绝不应该是一个有着“人民教师”称号的人该做出来的!也绝不是一个有着“典范中学”称谓的教职工所做出来的!家长绝不容忍!学校应该绝不容忍!教育管理部门、社会和公安机关肯定绝不容忍!!

无缘无故在校园内被陌生人殴打,行凶者不诚恳道歉,更无诚意赔偿,真是十四中的黑社会老大,牛气冲天!!!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明文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或随意殴打他人!此人渣置国家四条法律而不顾,在校园内随意殴打一个素不相识尚未成年的孩子!孩子身心正处在成长期!这将会给孩子留下永生难忘的阴影!!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证人证言及录像。

我们强烈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与发展,教育好孩子们学会保护自己,勇敢举报那些使用暴力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人渣”!!!

回复时间:12月10日

关于2019年12月4日“市长信箱”反映的情况,我局已责成十四中已于当日就积极地进行了调查和处置。经了解,事件的过程大体如下:

2019年11月25日下午4时左右,我校外聘地理教师邢某下课后手拿水杯从教学区回到生活区(外聘教师宿舍区),正逢初三年级十班下体育课。由于邢老师年岁较大,腿有毛病,走路姿势和正常人不太一样,该班男生林某某就在后面学邢老师走路姿势,引起同行的同学们哄笑。当时邢老师很生气,觉得没面子,待该生又回来找别的同学说事时,邢老师打了他几巴掌,后经医院鉴定未造成严重伤害。

事情发生后,我局组织十四中及时与家长进行了沟通,并找到当事老师邢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虽然邢老师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但打学生是不对的。十四中第一时间与其

解除了聘用合同,并且及时会同家长与学生做了安抚工作,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后又积极与家长协商解决此事,但经几次协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家长提出的条件与邢老师能接受的条件相差太远)。学校协调处理无果,双方都报了警,交由运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处理,处理结果如下:

1、邢老师向学生赔礼道歉,不该打学生。

2、邢老师赔偿该生精神损失费3000元整。

双方已于2019年12月9日下午达成协议并生效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教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然而 ,您怎么看待这件事?欢迎留言表达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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