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律说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隔离治疗等措施吗?

问: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隔离治疗等措施吗?采取预防、控制措施侵害到合法权益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strong>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明律说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隔离治疗等措施吗?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接受疾控中心、医院等关于传染病对其采取的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如果存在违法实施预防、控制措施,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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