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公司廣東綠潤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標的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002596 證券簡稱:海南瑞澤 公告編號:2019-123

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全資公司廣東綠潤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標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9年11月8日,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公司廣東綠潤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綠潤”)收到招標人珠海市斗門區生源城市開發有限公司發來的《中標通知書》?,確定廣東綠潤作為聯合體成員與主辦方廣東省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聯合中標斗門區全面推行河長制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以下簡稱“本項目”)。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的《關於全資公司廣東綠潤收到中標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09)。

2019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了廣東綠潤、廣東省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與珠海市斗門區生源城市開發有限公司就上述中標項目簽署的《斗門區全面推行河長制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合同簽署情況

2019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了廣東綠潤、廣東省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與珠海市斗門區生源城市開發有限公司簽署的《斗門區全面推行河長制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合同》,雙方就斗門區全面推行河長制河道整治工程施工的合同價格、工期、價格調整、進度款支付等內容協商一致。

本合同屬於公司日常經營合同,不涉及關聯交易,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二、合同當事人介紹

1、發包人:珠海市斗門區生源城市開發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斗門區白藤湖湖濱一區18號A區

法定代表人:饒元清

註冊資本:6,232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6日

經營範圍: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和管理,房地產項目開發投資,旅遊項目開發和管理,廣告製作、發佈,項目投資。

珠海市斗門區生源城市開發有限公司是由斗門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控股的國有獨資企業,其具備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承包人(主辦方):廣東省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塘廈鎮塘廈大道中63號

法定代表人:陳立明

註冊資本:35,000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1987年01月23日

經營範圍:工程施工承包;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園林綠化;裝飾工程;製作、安裝:水工金屬結構,房地產開發;市場投資、市場服務管理。

3、承包人(聯合體成員):廣東綠潤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縣東路24號之一(11)(只限辦公,不包括垃圾暫存點及處理廠)

法定代表人:盛輝

註冊資本:10,380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2006年01月24日

經營範圍:環保技術、資源再生加工利用技術的研發;承接環保工程、汙水處理工程;環境汙染防治工程;環境保護監測;管網建設監測維護;地下管線探測;攝影測量與遙感技術;地質勘查技術服務;測繪服務;環境衛生清掃保潔服務;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服務;市政設施維護維修管理服務;溝渠、下水道、河涌、化糞池的清疏及保潔服務;河涌治理、修復;工業廢物、固體廢物、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處置服務;爐渣清運處置服務;綠化垃圾、建築垃圾、廢舊木料的清運及資源化利用;大件傢俬垃圾拆解及資源化利用;土壤修復;工業、生活、河涌汙泥處理、處置;生活垃圾滲濾液清運、處置;(以上項目不含危險廢品);園林綠化工程的施工、養護服務;承接:市政公用工程、給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築裝飾和裝修工程;建築物拆除(不含爆破);有害生物防治服務;道路貨物運輸(憑有效許可證經營);物業管理;生產、銷售:新型環保建築材料(生產地另設)。

廣東綠潤為公司的全資公司。

公司、廣東綠潤與廣東省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門區生源城市開發有限公司均不存在關聯關係。

三、合同的主要內容

發包人:珠海市斗門區生源城市開發有限公司

承包人:廣東省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主辦方)、廣東綠潤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聯合體成員)

(一)合同主要條款

1、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貳億柒仟零捌拾陸萬貳仟柒佰貳拾伍元零壹分(¥270,862,725.01元)

2、工期:開工令下發後386個日曆日,其中截汙工程需在2019年12月 25日前完成。

3、工程質量符合國家、廣東省、珠海市現行驗收評審標準。

4、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5、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二)雙方義務和責任

1、發包人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範圍: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施工用地範圍以規劃批准的紅線範圍及發包人規定範圍內。發包人將按合同約定時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若發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如設備材料堆場)不能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承包人應自行解決其他所需施工臨時用地。

2、承包人

(1)承包人應免費提供給與發包人簽訂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試驗人等使用承包人負責維護的臨時道路、橋樑等,併為上述人員提供方便。承包人在施工期限內,必須密切配合在本合同段內其他承包人進行的其他項目的施工。

(2)臨時用地的面積和使用期應滿足工程需要,費用包括臨時佔地數量、時間及因此而發生的協調、租用、復耕等相關費用。

(3)承包人應承擔並支付依法為獲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黏土或其它當地材料等所發生的料場使用費及其它開支或補償費。

(4)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嚴格執行施工過程中發包人下發的施工技術指導意見和技術規範的各項規定,以保證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分包

1、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第三人。

2、承包人不得將工程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除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給第三人。

3、承包人應當自行完成承包合同的主要內容,次要內容若需分包應當符合分包條件,徵得發包人同意,按照規定辦理分包手續。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承包人可以將非工程主體、關鍵性工作外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化隊伍進行施工,專業分包的工程量累計不得超過總工程量的30%。

4、因承包人違約或發生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以及因承包人原因出現進度嚴重滯後的情況和工程專業化施工等的需要,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部分工程進行切割,做分包處理,因此而增加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四)履約擔保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金額為中標價的10%,擔保形式為銀行保函或現金。在簽訂合同之日起 25 個工作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有效履約擔保。 提供履約擔保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五)工期延誤

1、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按延誤時間順延工期,確保實際工期不低於合同約定的工期總日曆天數或按招標人的實際要求完成。

2、由於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工作,或監理人認為承包人施工進度不能滿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應採取措施加快進度,並承擔加快進度所增加的費用。

3、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每延誤1天按5,000元/天標準課以承包人違約金。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總限額為,不超過簽約合同價的5%。

(六)價格調整

1、由於設計、主要材料及設備變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價格升高或降低導致的造價變化(工程量增減不作為調整單價的依據)。

2、由於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價格升高或降低導致的造價變化(工程量增減不作為調整單價的依據)。

3、由於市場價格波動導致鋼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砂、石粉(石屑)有價格波動時,按月完成工程量及相應月信息價加權平均與預算編制期信息價相比其波動範圍不超過±5%時,差價不予調整;當波動範圍超過±5%時,僅調超過±5%的部分。

4、非中標人原因,招標人刪減了合同中某個項目或工作內容,結算時將予以調減。

5、採用施工總承包,承包合同以及招標文件及承包合同約定由中標人承擔的風險因素範圍之內不予調整。

(七)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

1、按照施工進度,每月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價款的80%(含本數);

2、單位工程全部驗收合格後,支付已完合格工程價款的85%;

3、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支付已完合格工程價款的90%;

4、結算經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審定後,支付結算價的97%;

5、餘款(質量保證金)由發包人視保修情況,在保修期滿,且本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完成,簽發最終結清證書後14日內報財政部門申請付款,付款時間按財政部門規定。

(八)質量保證金

本工程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總額為合同結算價的3%。

(九)違約責任

1、承包人違約責任

(1)施工過程中,經批准的施工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必須全部到位。項目負責人不得擅自變更。如需更換,必須經招標人批准,用不低於投標報名時提供的管理人員資歷和經歷、經驗的人員替換。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第一次處違約金 20 萬元/每人次,第二次處違約金 40 萬元/每人次,並保留終止施工合同的權利,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由中標人承擔。

(2)不能達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求而返工,承包人應無條件承擔所有費用,且工期不得順延。

(3)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完工後(工程驗收移交即日或收到招標人清理通知後)十日內做好清場工作並退出,否則發包人有權按影響環境的嚴重程度扣除部分工程款。

(4)被髮包人、質量監督站、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因質量問題進行通報的,每次向發包人支付3萬元違約金或不低於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金額。

(5)因承包方原因,實際進度嚴重滯後(即整體進度滯後 30 個日曆日以上,或獨立河涌/單位工程滯後經發包人審批進度計劃的 30%),在限期內整改不符合要求或催告無效,招標人有權解除施工合同。

2、發包人違約責任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預付款或合同價款,或拖延、拒絕批准付款申請和支付憑證,導致付款延誤的,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

(2)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的 28 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 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並通知監理人,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並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

(十)爭議解決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友好協商解決或者提請爭議評審組評審。合同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不願提請爭議評審或者不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四、合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項目總金額為人民幣27,086.27萬元,約佔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的8.68%,約佔廣東綠潤2018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的59.59%。本項目合同的簽訂以及後續的順利實施,將對公司市政環衛業務起到積極影響。

上述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不影響公司的業務獨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對合同對方形成依賴的情形。

五、風險提示

1、本次簽訂的項目合同工期為386個日曆日,受外部環境、內部環境等的影響,本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存在不確定性。

2、本合同的實際進展情況、實際貢獻的利潤水平存在不確定性,故本次簽訂的合同對公司當期和未來的盈利貢獻均存在不確定性。

公司提請廣大投資者特別關注上述風險提示,公司將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備查文件

《斗門區全面推行河長制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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