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因果關係和法律因果關係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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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因果關係,都是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事實因果關係與法律因果關係,也是如此。從範圍上看,一切因果關係都是事實因果關係,法律因果關係只是事實因果關係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只有那些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事實因果關係,才是法律因果關係。所以,兩種因果關係的性質不一樣。換言之,任何一種因果關係,都是事實因果關係,但不一定是法律因果關係,是不是法律因果關係,需要依法進行認定。一旦認定為法律因果關係,那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劉樹徵律師


事實上的因果關係是指撇開其他一切因素的考慮,單純從事實真相的角度去考察加害人的行為或其物件與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害是否存在因果聯繫.事實上的因果關係只設計客觀事實問題,從客觀事實的聯繫上分析歸納出導致損害結果的原因範圍.尋求事實上的原因,其過程乃是從已經發生的損害結果出發,逆向探析導致產生該結果的具有原因力之事實.例如甲駕車操作不當,與酒醉後的乙所開之車相撞,乙車失控撞倒路旁的電線杆,電線杆的倒地使輸電線斷裂,造成附近一醫院停電,負責臨時發電的丙擅離職守而未能及時開動發電機,停電致使靠電能運轉的生命裝置停止工作,病人丁因此而死亡.在這一因果關係之鏈中,甲駕車操作不當,乙酒後開車,丙的擅離職守,都是造成丁死亡的事理上的原因.對結果具有原因力之事實,不僅包括作為形式,也包括不作為形式.前述事例中丙的行為,即是不作為之原因事實.

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是指在加害人的加害 行為或其物件與受害人的損害結果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係的前提下,確定加害人是否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問題.事實上的原因只是反映了行為與結果之間的事實上的聯繫,並不直接引向侵權責任.行為人要對其行為結果負責,除了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係 ,還必須認定其行為是否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在判斷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即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時,著重的不是事實本身,而是涉及到法律政策,案情的具體社會環境,當事人的特定狀況,時代背景以及倫理價值觀念等等因素,需要綜合考量


箋意


因果關係,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舉個例子來區別兩者的關係:

甲搶劫了乙用於給其母親治病的救命錢,後來,乙的母親因無錢救治而去世。



分析:首先,因為甲搶劫行為,導致乙母親無錢治病而去世,兩者之間具有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故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然後,只要被認定存在因果關係,就幾乎能被認定為存在事實因果關係。最後,即便事實因果關係認定過寬,也不會影響法律因果關係的認定。因為就本例子而言。因無行為無犯罪,法律只分析行為引起的後果,如只分析搶劫行為造成的後果,即被害人乙是否錢財被搶,是否受傷等。而乙母親的死亡,雖跟甲的搶劫行為存在事實因果關係,但甲並無殺死乙母的行為,所以,已母的死亡與甲的搶劫行為間不存在法律因果關係。雖然不存在法律因果關係,但乙母的死亡的結果,會被認定為甲搶劫行為的量刑情節。


千羽之瀧


事實因果關係不產生法律權利義務,而法律因果關係會產生法律權利義務,這是兩種關係最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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